夫妻离婚,婚前一方是再婚,并有一孩子,一方是新婚,婚前房子是再婚一方的公有住房,没有产权证,婚后买下,领取产权证,现再婚的一方提出离婚,再婚一方的孩子能否分到一份房产,新婚的一方是否能分到一份房产,房产应如何分割
问题一:我们婚后共同购的房屋,在离婚分割房产时,是以当时购买价还是以现在市场价计算分割呀? 问题二:对方以前从未提起过在外面有债务,在法庭调解时却突然拿出11万元的债务,说是用在购房上,实际对方这笔债务没用在我们购房上,却要当成我们共同债务要求共同偿还。我可以不承认是共同债务吗? 问题三:我怀凝对方拿
男方结婚前已付首付购房一套,但未还清贷款,婚后,共同还清贷款后,男方将该房的一半产权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转让50%给女方,现起诉后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男方提出女方未按买卖合同的要求将50%的房款付与男方,法院判决女方应付男方50%的房款,请问婚后双方并未实行AA制,买卖合同也未写明如何支付50%房款的问题,如何分清是否
我一朋友结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婚后应对方要求在房产证上署了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对方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要求分得一半房产,请问律师对方的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我是上门女婿,结婚八年了,婚后一直和对方的父母共同生活,在结婚后盖的房子,买的汽车,但是户头写的是对方父亲的名字,请问离婚时我有权分割这一部分财产吗?
[案情] 1995年5月,王某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住房一套价值10万元,首付款3万元,银行贷款7万元。2003年5月该房子市场价格升值了,大约为25至35万元,2003年6月王某与李某喜结连理,婚后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双方于2005年5月还清银行所有贷款。2006年3月王某与李某双方因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庭审中,双
2005年由父母出资16万元(另外以我的名义在银行按揭4万元,期限10年)给我买了一处商品房,并于当年取得房产证,产权人写的是我。2006年我娶妻结婚,现已有女儿4岁,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现准备离婚。请问:现房产算不算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分割,如何分割?父母那份怎样算?房产增值部分怎样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