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土地刚征了,应补偿费分配不合理,95年后牵进来的户口得不到口粮地补偿费。许多妇女小孩成了没有口粮地的黑农民。向村街道反映,不能解决。我该怎么办。
我们小组是83年从天目山国家风景区迁入,按人口分配划分了责任田,自留山和自留地,后来部分村民转为合同制工人后户口迁入社区,且享受国家福利和待遇。还有部分村民买了蓝户口,加上死亡的,现在实际人数才28人(当初迁入是63人)。现在土地被征用,请问该征用费该如何分配?另外再请教下,我们组的山,田,地是国有性质的
政府征用滩涂的补偿标准1580一亩现在到股份手中的股份只有310 一亩,这些只有董事长一个人掌握,如何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股份呢
2005年我村拆迁,政府承诺为拆迁居民建设出租楼解决拆迁居民的生活来源(我村土地在1994年已经全部被征用,征地补偿款已经全额发放给村民,我们为失地农民)。2007年出租楼建好后却分配给已经自然死亡20多年的人和刑事犯罪被枪毙的人,100余人。还有1984年以前落户本村的人共计500余人。1984年以后落户我村的人员什么都没得
我是成华区的,今年三月村上土地被整体征用,我们是两姐妹,妹夫户口先迁入我组,我老公的户口后迁入,按当时的村规民约我老公迁户口的时候先写了放弃声明,声明放弃组上的集体资产分配,才能把户口迁入我组,这次国家征用土地,请问我老公是否享有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下面是某村的土地分配方案,不知道新生儿是否符合标准。 某村第八组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根据X省2009年28号文件规定,参照X村2007年的征地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结合本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必须经由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并有会议代表签字确认。
划拨土地(总300平)拆迁,开发商在补偿协议里里扣减了35%的出让金合不合理?
年代久远通过买卖合同得到的国有划拨土地房屋(总300平)拆迁,被拆迁人在签安置(房)补偿协议时要不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因为开发商在补偿协议里里扣减了35%的出让金合不合理? 要的话,按什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