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签一年的合同,只是半年一付房租,现在快到半年了,房东不承认我们的租期为一年,说为半年,要涨房租。合同上第一条写着:房屋出租以半年租为期,半年租费用3500元。第十三条写:出租日期及签字 2010年5月17日-2010年11月17日 2010年11月17日-2011年5月17日甲方签字已收房款:XXX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已付房款:XXX 乙方签字: 请问律师,我改怎么办?我拿这份合同能赢吗?
本人于2008年11月17日租了一套一室户房子,租赁合同写明租赁期从2008年11月17日到2009年2月17日,并于2009年2月18日搬出。租金4200,押金1400,中介费490。本人于2009年2月10日通知房东本人于2009年2月14日搬出,让房东退还押金1400。房东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拒付押金,可是双方协议上并未注明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
房屋到期了,房东以没有提前告知他,不续租为由。扣掉押金,合同中只是规定如有意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
房屋到期了,房东以没有提前告知他,不续租为由。扣掉押金,合同中只是规定如有意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我想咨询下 合同中这个规定,是否对到期不续租也算是一种规定呢?
本人于2009年6月16日与原房东签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一年,租金每月500元。交租方式为一季度一交。在签合同时,我们约定租赁期不涨价,房东爽快答应。由于房屋在顶楼,客厅和卧室漏雨,屋子墙体较脏。刚搬进去,我们就进行了粉刷。可是不到一个月,房东居然在没有和我们打声招呼的情况下就把房屋转租给了别人,也就是说
请教各位律师,我是一个经营家用电器的经营商,租赁别人的房屋,签订协议是租期三年,每年租金7000元,租金是一年一交,房东怕我第二、三年不租了,另要两年的定金,每年一千元,这两千元转入第二年的租金,可是我们刚用了一年,房东就找我们要涨房租,每年涨两千元,我们不同意,他就说让我们住够那两千元钱的就让我们搬走
因工作需要,在单位附近租赁了一住房,月租金500元,跟房东口头约定租赁一年,并缴付一年租金6000元和押金800元,住十天后,因特殊情况不再继续租房。起初房东不同意退租,后与房东协商后,他要求支付其2000元,租了十天却需要缴4个月的房租,这个数额合理吗?问房东应该退还我租金和押金吗?支付其多少才是合理金额?
我09年12月1日租一房,租期一年,合同写明;如有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房东退回剩余房租及水电费。我准备住到2010年7月份,现在通知房东,房东却说不能退剩余房租。请问我有权利要回剩余房租吗。如果房东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去年与房东签的合同租商铺1间,约定房租为每月1000元,我为此花了装修费等4万多元,房屋是去年1月份签的到今年1月份到期,房东在去年12月底通过贴广告的形式把此房按每月1800元租给了别人,这样房东就通知我今年1月份合同到期必须搬走,那么我想请问下律师专家,为此房我花了4万多元装修,这个我是带不走的,而且房东在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