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下,我是在厦门,我们租住的是民房,在晚上大概8点左右的时候房间发生火灾,发现的时候里面的东西已经都烧的差不多了。具体什么原因不知道,现在房东要我们赔偿。请问,这样的事件,主要责任是在谁呢?我们租客是否要承担责任?
危险物品意外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怎么判 民事赔偿已经好了 要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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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无辜的火灾事故受害者,火灾事故发生点位于蒙自县农机公司仓库,时间在2010年3月1日,该仓库分隔为两间,两库房仅一墙之隔,分别为我(毛女士)和邻居使用。因邻居库房起火,蔓延后将我库房内100多吨中药材全部烧毁。县消防队火灾事故认定书已明确起火点位于邻居库房内的小房间,但火灾原因不明。我方的损失已通过
下面是消防队出的认定书概况 火灾事故认定书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凌晨5时18分)位于(地点)的(车牌)A号轿车发生火灾。火灾致使A号轿车全部烧损,B号轿车尾部烧损,C号轿车局部受损,直接损失约6.6万元。 经调查,可以排除烟花爆竹及雷击引发火灾,起火原因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和车辆内部火源。 以上事实有现场
我家2层建筑,全部出租了,楼上起火,起火原因是租客移动电线板通电状态下短路引起的。在消防的时候,楼下有所损失,楼下是开小店的,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不是我家,请问这个责任谁负责?
起火原因排除雷击等天气原因,人为放火,外来火种,物质自然,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无法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这个是起火原因认定书上面的,那按照这上面所写,我可根据什么来衡量我要获赔的数额?
请问在火灾事故中因扑灭火所采取的措施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责任方赔偿吗?是以那条法律为依据?谢谢
火灾事故中因扑灭火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肇事方/责任方承担赔偿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朋友租来做生意的临街商铺在凌晨发生火灾,造成隔壁一栋违章建筑内临时租住的3人死亡,消防勘察后已认定是商铺店内一条电路引起的火灾。事故发生后,为安抚受害人家属,辖区政府已出面拿出150万赔偿给家属。朋友的商铺是从房东那里租来的,租来的时候基本没有改造过电路,消防验收应该也是通过的,店面一般晚上6,7点就打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