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驾驶自卸车辆中,临时停车在高压线下,上车厢上拉苫布,头部触高压线,致其从车上掉下脑部碰到石头上,抢救无效死亡。这样的案件如何划分雇员与雇主的主次责任? 过错程度如何定义?1:时间是在中午应该不是酒驾,雇主不在现场。2:他自己不注意把车停到高压线下。3:上车后没注意到电线?4:死亡结果上没有明显说出是
两个初二的男生在校打闹(闹着玩)期间,导致其中一人腿部骨折,去医院救治以后共花费三万二左右,医保赔付30% ,学校赔付不到五千,伤者家长让对方家长赔付一万,不知是否合理?
请各位律师达人看清详细内容再为此解难 详细况如下 镇上私人建商品房 单包工[只切墙]给我[无承包合同] 刚开始是打算建四楼[买人寿保险止四楼 最高赔偿20万]] 后来房主没经过政府和保险公司又擅自加盖了三层 建六楼的时候建筑工人从六楼摔下急死[注 建筑楼没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房主在镇俯领导的劝解下赔偿了死者40万[注
我家健一铁皮房全部成包给了公头包(包工包料)包工头请的工人在施工当中从楼上摔下来造成多处骨折我们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十字路口绿灯直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红灯直行,发现后,互相避让,两车未碰触,消防车碰到路边灯杆等,消防车与路边设施受损。以报警,但未现场处理。请问律师责任如何划分?
我司是从事空调安装的工程公司,与空调设备厂签订了安装合同,合同上只有工作内容以及费用的结算,但未涉及到事故的划分,但空调设备厂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上涉及到事故的责任由空调设备厂负责。由于我司员工在不知用户机房内设备的重要性,在安装空调时粗心导致用户机房内设备停电,我司立即恢复电力,随后用户告知他机房内部
我于2014年2月25日晚下班回家途中骑电动车与一辆迎面行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我左臂软组织损伤,对方随即逃逸,我打110 报警,接警民警到场后认为肇事方不在无法处理,登记后让我去派出所报案,我于26日报案,接待民警表示,没有肇事人现在无法处理,出具了《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我想请问我如何才能获得事责任
女方在结婚期间,以男方的名义办理了贷款和向男方的亲戚借了钱做 生意,一部分钱用于购房,做了一段时间生意后,女方独自将所有钱全用来赌博并欠下债务。请问:1。离婚后贷款和借款是共同债务吗?2。女方赌博欠下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