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家中介公司人员,另一家中介公司在为一家公司注册登记证时因注册资金不够,让张某帮忙办理,张某找多名朋友筹1千万并办理注册工商登记证,后张某将资金全部取走,还给朋友,张某得3000元劳务费。13年9月30日安阳法院以抽逃出资罪判张某有期徙刑二年。 现关押市看守所, 本人不服法院判决,其理由如下: 一,张某不是股东,也不是公司发起人,犯罪主体不够。 二,张某主观方面是为了挣劳务费3000元,主观故意不够。 三,张某客观方面没有给这家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客观不够。 犯罪四个要件中, 其中一个要件不够,就不能判处有罪。张某上诉市中院已五个多月,中院拖着不判,无奈,此案算错案吗。
张某是某单位的职工,我和她弟弟是好朋友。今年1月3日,在她弟弟的婚礼上,她说她能要得她们单位(某行政饭堂)的供应大米合同,利润比较可观,结帐也快。但需要资金比较多,她没有这么多资金想找人合作。我见还可以,于是我便和她相约合作这桩生意,叫她回去后和单位协商。1月5日,她打电话说与和单位领导说好了,不过要订
陈某、王某想出国打工赚钱,便托请张某帮忙,当张某得知李某前夫的弟弟冯某在日本开办酒店,便托请李某为其两个朋友帮忙办理出国打工事宜,李同意后经与冯某联系,冯某确定每办一份签证需要收取人民币3万元,支付形式为陈某、王某到达日本后从她俩在其酒店工作中所赚取的钱中扣除,陈、王表示认可。事后,根据李某、张某的
张某将朋友的小汽车以借用名义开走后,将该车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明知车辆所有人不是张某,并向第三人借款20000元,借款到期后未还。张某是否构成诈骗罪
某村村委会主任张某,因村里遗留修桥欠款问题,通过县计划局划拨15万元人民币,后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从信用社取走14万(别一万作为保证金暂押城县农财所),还了张某向别人贷的1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3万多元。(据张某交代,他还的这十多万贷款是为村里修桥贷的)张某的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不是,刻如何定性?
张某某与丈夫田某争吵后离家出走,田某找到丈人张某家与丈母郭某争吵几句后,用木棍打郭某,张某见状上前阻拦,被田某用木棍打伤头部和手部,张某遂上前争夺木棍,争夺中田某头部碰撞在桌角上,后死亡,死亡原因就是因为头部外伤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批准逮捕,我认为张某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对吗
余某与李某曾发生过纠纷,2012年4月8日晚8时许,余某邀约张某找到李某要求给说法,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余某就对李某进行殴打,李某在厮打中逃脱后,余某与张某四处找不到李某,就来到李某租住的出租屋,李某未在家,余某与张某就砸开门进入李某的出租屋内,将李某出租屋内的价值1300元的物品锅碗、电磁炉等砸烂
问题:1.张某年纪上校构成犯罪吗?为什么? 2.如构成犯罪,构成2个罪吗?
张某(14周岁)某个晚上偷偷撬开一个靠街的报刊亭,偷到1000多元,怕留下痕迹竟然将报刊亭点火付之一炬。 问题:1.张某年纪上校构成犯罪吗?为什么? 2.如构成犯罪,构成2个罪吗?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王某对张某和赵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某职业学校学生王某因坐车与外校学生李某发生口角,李某叫来社会青年在放学的路上迟到报复王某,王某见状不顾一切地逃跑,李某等人大声喊“抓小偷”,正巧张某从此经过“见义勇为”拦住王某的去路,王某挥拳将张某打倒,夺路而逃。当王某跑到一水果摊处,正在买水果的赵某的摩托车停在路边没有熄火,王某见状骑上赵某的摩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