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我与2007年12月进入现在的单位,由于公司总部在深圳,成都分部的员工有两种社保方案:1、自己在当地买,每年分两次凭社保发票报销。2、把社保办到深圳,有公司买。由于我之前已自己买了社保,于是我选择了第一个方案。 结果两年后,公司给成都部门员工办社保委托时,告知公司在深圳给我买了社保(可能由于当初行政人员的失误),这样说来在2007年12月到2009年12月,我同时在缴两个地方的社保。于是经过商议,我将两年来成都买社保报销的钱退回公司,公司将深圳社保通过委托转到了成都市社保。 目前我的问题是,如何将我07年到09年自缴的社保合并到现在由公司委托的成都市社保中?注:公司已将我以前提的报销发票退回。
我在广州一家企业工作,购买了社保,但是在江西某公司挂靠了一个证书,申请项目资质用的,但是当地规定要申请的话,需提供在江西公司的社保证明,所以在江西也要交一份社保,可以同时交两份社保吗?如果可以,以后可以合并一起吗?领取养老保险的时候可以领出的金额是双份吗?
我有一篇论文(约5000字)被外地网站转载,想问一下如何进行异地委托代理?减少诉讼成本,是否可以风险代理结案后支付相关费用?如何在结案后支付费用?
我是几年前在深圳工作单位买了社保,后来离职就没管它,现在在网上查到我的社保卡上面还有三百多块钱,请问我现在如果想在本地买社保,以前的怎么转回来
学校门卫有一个有警证对我进行搜身或者恐吓是否违法可是他搜身时候我如何收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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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在医院做人流手术,由于院方违反医疗流程,导致她治疗很长时间才勉强治愈,请问如何向医院索赔与注意事项!!!
从6月份开始,公司以财务紧张问题为借口拖欠工资,7月份再以其它理由拖欠,到8月份,传言公司正在软裁员,我想既然公司无意留人,就申请辞职吧。可辞职手续办完了,公司仍以财务问题为由拒发工资。 公司总部在北京,昆明本地只有几个人在做项目。劳监局说是只能到北京投诉。 我就想不通了,难道没有异地讨薪投诉的方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