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个朋友一起开个桌球厅,想签订一份合同,想咨询下律师有没有要注意的事项最好有个范文参考。。
请律师看看行不行?
xxxx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达成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乙、丙方三方合伙开办xxxx
第二条、投资
1、xxxx总投资x万元人民币;
2、甲方投资 x 万元人民币;
3、乙以技术投资折合投资款 x万元人民币。
4、丙以技术投资折合投资款x元人民币。
5、娱乐城的股权分配:甲方: x ;乙方: x ;丙方:x 。
6、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退伙和股权转让
1、为了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和网站创办初期资金的充足,合伙期间网站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一年后如要退伙要和其它二方商讨,其它二方通过后可退出。合伙人无条件办理退伙手续并按网站股份支付个人所得;
2、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投资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x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五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 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我与朋友共同合作开一间店,现需要拟定一份合同,想请律师帮忙看看还有没有要注意的事项 以下是我起草的协议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诚实
谢谢,可我在网上查到的协议离婚注意事项中说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请问法律上是
谢谢,可我在网上查到的协议离婚注意事项中说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请问法律上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我与妻子2008年结婚,婚后有一男孩,由于没人帮忙照看孩子,我停新留置在家照看孩子,暂时没有经济来源,妻子提出要和我离婚,孩子由她抚养,由我出抚养费.请问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有那些注意事项.(婚前结婚用的财产都是我买的)
我家在北京5环内的村里,目前当地乡政府和村政府联合进行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目前已经签署协议的村民手里能拿到了特别简单补偿协议,只是在一张白条上写着:“你家几口人,能得到几套房子,能得到多少补偿款。然后加盖村委会公章”其他细节的东西都不注明,比如房子产权性质,何时交房?补偿款何时到账?什么形式转账?
隔壁村拆迁安置,现在我有意从拆迁户手中购买一套安置房。问题是房产证统一办理中,还没有下来,这个时候我们签合同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这样在合同中就无法写入权证号,怎么做才能规避风险呢?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签订就可以了,还是需要第三方公证吗?(我们这个算是私人交易,房产证下来后也是5年之后才能过户的吧?)
一茶楼棋牌室欲转让经营权,本人已交了30%定金,想接过来经营。现准备与前经营者签转让协议(本人暂不与原合同甲方直接签合同即不去变更原合同的房屋租赁方,不知妥否?)该转让协议不能漏了那些主要内容?才会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谢谢前辈指点!
我的妻子在医院做人流手术,由于院方违反医疗流程,导致她治疗很长时间才勉强治愈,请问如何向医院索赔与注意事项!!!
请问律师:经我们三方共同商议共同出资并买了一台挖掘机,但是不知道怎么写以后经营的合作协议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我们商议又一人主要随机管理,但有业务可以联系。另外两人主要联系业务生意,就是写不来合作协议。请跟我们帮助谢谢。 上面是口头协议,要求书面协议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