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简单介绍一下我的情况:1.我目前的户口在我前夫家,我和他在2009年离婚了 2.我家二老都是残疾人 3.、我从未享受过上海动迁的任何政策。所以现在问题是今年我家要动迁了,我要把我的户口从他家迁回来,我家的派出所说,在2014年1月25日就冻结了!不给我迁回家,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户籍迁回父母家呢?
本次拆迁房源在杨浦,是租赁房,我老公的户口在其中,我和孩子的户口作为引进户口被列为安置对象。但现在说如果户口在但实际不在其中居住的话安置份额是不一样。现在得到的情况是户口在并且实际居住的是24.5W/人,如果仅户口在而非实际居住在内的为17W/人。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合法? 我老公是原始户口,当初报出生在里面
1994年曾因南北高架建造动迁过,后将户口全部迁至现住处(在石门二路处),现该处又动迁,动迁组说:要退掉一个人户口,你们已享受过安置。请问,这合理吗
我家是租赁房,户口本户主是我爸爸,房票簿上的承租人是我爷爷(已过世),户口本除了我父母和我以外,还有我叔叔的名字在。现在我想把我老婆的户口迁进来,是否一定要我叔叔的同意? 我叔叔不居住在这里,动迁的话动迁款他能分多少份额?我老婆户口不进来能得到动迁补偿吗?我叔叔也不同意把承租人改成我爸爸,该怎么办
我和我母亲与我父亲之间有很深的矛盾。目前我们在杨浦区宁武路有一套老房子要拆迁(私房),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和他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现在他瞒着我们和动迁组签订了协议,并完成了选房的流程(新房选在南汇,有两套房子)。我们认为根据政策由于我的户口也在里面,所以我应该也是动迁的安置对象,所以
我和我母亲与我父亲之间有很深的矛盾。目前我们在杨浦区宁武路有一套老房子要拆迁(私房),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和他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现在他瞒着我们和动迁组签订了协议,并完成了选房的流程(新房选在南汇,有两套房子)。我们认为根据政策由于我的户口也在里面,所以我应该也是动迁的安置对象,所以
家里一套老房前几年动迁,原来老房有3个户口,结果分到一套新房后,今年想卖掉,问题是去年新加进来1个叔叔的户口,这套房子卖掉分钱的话,新加进的那个户口有份分吗?对了,房子的产权还没买下来
女方从信阳息县迁户口到男方洛阳洛宁县,到息县当地派出所咨询,说需要先开具对方派出所准迁入证明,带着户口本等到洛宁当地派出所,答复需要对方先开具无前科证明书。而息县派出所答复不需要此证明,也不给开。我该怎么办?质疑:身份证已经联网,还要此证明干什么,折腾我几个来回?盼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