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咨询您一个问题,我于08年4月购买标志房产的精装房一套,合同当时约定08年12月30日底交房,元月份我们也到了交房物业部门,按规定缴纳一系列的资金包括半年物业管理费(一个白纸条)。因为第一次购房没有经验,结果去看房屋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如漏水、墙壁脱漆等等问题,所以也没有哪钥匙,物业承诺我们尽快交房,在我们一再催促下,终于于09年11月底勉强拿到了钥匙。现在物业一直在催我们缴纳08年底至今的物业管理费,我们很不服气,您说改怎么办?
问题一:收房时是不是一定要交了第一年物业费才能领到钥匙 问题二:收房时有笔物业管理基金要交是不是违法 问题三:收房时发现有点问题,没有签收,要开发商整改,结果时间超过一个月,可不可以索赔一个月内未交房的违约金 问题四:因为我暂时还不住,因此还不想去收房,所以就挑了些毛病要开发商整改(当然毛病确实是存
我同学三年前买的房一直空置,今年才搬进去住,现收到该物业站出具的律师函,要求她限期补交前三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将通过司法程序追讨,我同学以未入住和去年才拿到房地产拖欠的产权证为由拒绝补交. 请问,怎么做才合理?谢谢!
本人在08年5月购买了一套房产,09年5月底收到收楼通知,但发现房屋有部分地方需要开发商整改,经过几次整改,本人在8月中旬验收签收了<交楼书>,并拿到钥匙.但物业管理处称物业管理费要从6月21日开始计费.(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为09年5月31日.同时规定应在收到收楼通知之日起20日内,会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请问物业管理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物业公司每次提前收费是否合理,而且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费? 例如:今年(2010年)1月6日,收取2010年1月6日--2011年1月6日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我现在是否可以拒交?可不可以等到明年再交?也就是说应该是物业先服务还是我们先交钱? 另外,是不是必须按年收取,能不能按月收取物业
这里是新景家园,旧区地下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因为新旧物业公司没有交接好,所以新物业要求我们业主重新缴纳管理费。并且说负责将以前的费用要回后再退给业主。这样的话等于我们业主要交2份停车管理费。以前费用索还的事也遥遥无期。我们如果不同意新交物业费那么就不要我们停车。请问这中要求合理吗?在这种情况下,业主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时间是怎样确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假如是从业主收楼后确定,如果业主迟迟不收楼,或者拖长时间省交管理费,那有没有收楼期限?或者有没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