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职员工,因为身体得了一种叫继发性肺结核(属阴性肺炎)的病!所以请了病假,已经请了2个月了(还没有完全康复,康复期在1年左右,医院仍然给我开病假条)单位说:“只给我3个月的疗养期,要不然就算是解除劳动合同(或算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希望专家法律人士和HR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008年12月31日,我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借助管理权限的转移,要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在未与职工协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期间,也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七个月)。现企业正与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双工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女方在一家医院工作了九年了,2009年10月休了一个月的探亲假,从12月开始休到1月,是病假。但是在2009年的12月底合同到期了,再跟医院续签合同医院不予理睬,病好好1月中旬来上班,结果让填一个新员工的表,试用期3个月,一切又按新进员工开始对待,太气愤了!!!看医院的意思是一切又从头开始? 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能
医院事业单位卖了,职工没安置,自己非法办了失业证,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吗
医院事业单位卖了,改成股份制了,职工没安置,个人也没分到钱,为了生存来到新单位,因为医师注册无奈办了失业证,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吗,后期政府又安排职工了,我们没安排这合理合法吗。
杭州余杭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动未到期但退休年龄已到企业是否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我是杭州余杭一家“世界五佰强保险公司"的聘用员工,1997年1月进公司从事保险营销业务员,2005年2月转入内勤工作,当年与公司签订的内勤人员的劳动合同壹年,享受“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杭州市公司第一次扩编员工队伍,我被公司定编为正式聘用员工,并再次与公司签订内勤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叁年。每三年签订一次。
劳动仲裁现在判本人合法,要求公司陪半年的工资。现在公司不服,起述初院。 请问如果初院本人胜了。官司就终结了吗?还是公司可以再起述中院,或再起述高院!!! 本人现在迷茫中。因为觉得公司某领导与本人有私仇,想报复。用公司的财力与本人玩猫鼠游戏
企业成立于2008年,是有限责任制公司。本企业是在一家老企业原址上重新建造的。新老企业的法人是同一个人,所以在原企业注销前曾告之员工回新企业工作。新企业接收了50名原企业的无固定期合同职工。考核评估后给每个老职工确定了岗位和职务,由此也确定了工资。现阶段,企业经营情况不好,老职工提出新企业福利项目比老企业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长期旷工,本人电话和家人都找不到,家庭地址也只知道一个大概,具体的楼也不知道,唯一有的就是身份证复印件,但上面的地址找不到人,在这种情况下,单们如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某工厂负责人为了个人利益,排除异己以势欺人,常责难于人并欲将解除本人已和工厂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应得到多少赔偿?(某人瞒上欺下勾结供货商及工程承包商抬价谋利·变卖公司财产谋利·以他人名办厂谋利·本人略知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