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人,于2007年4月生育第一胎,是个男孩,现在准备2013年11月生育第二胎,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请律师给我解答,谢谢!
你好,我怀孕了,但是我男朋友不要这个孩子,我和男朋友也分手了,我想把宝宝生下来,我朋友家愿意领养这个孩子,他们夫妻中有一人不能生育,我可以把孩子送给他们养吗?一定要孩子父亲同意吗?
在深圳上班由于户口问题 ,办结婚证和准生证在小孩出生前可以办到,但是公司说如果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和婚假,他就告我未婚先孕 ,请问这样的情形他可以告么,我在孩子出生前办理好了可以享受么 ,公司还可以告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