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集体土地,拥有宅基地使用证。从来没有政府和村领导要求办理规划许可证再建房。所以村民都是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内建造房屋。这么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谢谢 ------------------------- 我是因为看到唐家岭的新闻想到的这个问题。 在今年1月,唐家岭所在的海淀区西北旺镇政府就已发出了一封公开信。公开信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宅基地、集体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均为违法建设,必须予以拆除,建设,不予以赔偿。
北京郊区的农民,以前是农民户口,但后来进城成为工人,户口成为居民户,且搬到城镇居住,不以农业为生,97年时,因父亲(本村农民)去世,继承得到属于自己的宅基地的房子。 问题是,我记得国家法规规定,如果迁出户口,不以农业为生了,宅基地要收回,是这么回事吗?那他的农村的家岂不是没了?再次,他的儿子或配偶
我家堂佰堂佰妈早于70年代中期死亡,当时留有一女哟3岁左右,已成孤儿无人抚养就送孤儿院,长大后国家安排在当地县林场工作至退休.堂佰堂佰妈过世后不久其在村里的房产先后被其姑妈、舅舅等变卖,只留下空的宅基地,该宅基地荒芜几年后无人管理,我父亲则在该宅基地上建了猪牛圈各一个和种些蔬菜,分田到户实行单干后
我家房子是04年的时候将厨房和手扶拖拉机房改造为住宅房和厨房(我的宅基地是83年划给我的,另外按照我家人口总数宅基地面积在范围之内)。当时建成并无异议。今年4月份却被告知属于违章建筑,理由是我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被强行拆除(而与我家同样建筑的人家却没有这个问题)。而事实上在我们这边的农村从01年
我家住在农村,有一处老宅基地,住着我爷爷和他的两个兄弟,并在那成家立业。由于种种原因除了我爷爷的房子以外,其他俩家的房屋几次易主,后来我爷爷从他人手中买过来其中的一份,并由我的父亲和大伯继承,后另一份由我的父亲买下,并取得房屋土地使用证,在这种背景下我和大伯在这块老宅基地上一块生活了几十年。今年大伯
以前是农村户口,因为上学现在是城市户口,现在想在宅基地上盖房,需不需要什么审批手续?以后万一有什么拿什么证明房主是谁?现在是城市户口会不会对以后房子所有权有影响?如果以后征服征地什么的能不能得到补偿?要怎样做是正确合法的呢?
您好: 20多年以前,由于家里人多父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批了一块新的宅基地,这块新宅基地写成了我二哥的名字,但是,最早盖的五间房子是我父母出资大家一起盖的,而且我三哥结婚在那里也住了5年左右,后来分家时,母亲把那块新宅基地的院子分给了我二哥,今年年初拆迁时他先走了,现在又返回来要与其他两个儿子分老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