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剖腹产在家休产假,出院时去劳动局办理了生育补贴,按照投保每月领取1870元,请问公司是否还应该给发放基本工资?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是8月12号休完产假上班的,8月工资是9月份发放,但是工资里面扣除了我8月1日—8月12日的工资,产假我是有领取生育津贴的,请专业人士帮我回答到底前面7天的工资应不应该扣还是应该发?
请问是在哪一条法律的哪一个条文? 请专业的律师来回答, 不要只是回答可以或不可以 , 这个网站难道没有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回答的出来是哪一条法律吗? 竟然还有人敢回说 咨询某某部门 這樣的無意義的回答 , 那你这个律师是当假的吗? 沒有能力回答的就不要廢話留言了
我公司属国有企业,五险一金正常缴纳,公司有一名员工今年5月份才进入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一年,现在该员工要休产假,休160天,对于他的工资根据老同合同法我应该如何计算发放?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从13年7月13日开始休产假,产假时间是128天,期间发了两次工资,后两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产假前公司领导说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这样构成的:生育保险津贴+不够工资的部分由公司补齐。(我们公司交保险的工资标准很低)按照杭州市的产假规定剖腹产是产假113天,生育津贴加上2000的生育补助只有8千多,现在生
本人2010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目前已经工作三年多。现怀孕三个月,孕初期由于出现先兆流产症状,不得不休假保胎,休假期间公司另安排同事替代我的岗位,休假一个多月后,上周我向公司提出我可以继续上班,但公司一直称目前没有岗位,没有安排我上班。今天,人事部找我谈,先寻了我的一些工作中的错处,然后又委婉的劝说我
本人2010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目前已经工作三年多。现怀孕三个月,孕初期由于出现先兆流产症状,不得不休假保胎,休假期间公司另安排同事替代我的岗位,休假一个多月后,上周我向公司提出我可以继续上班,但公司一直称目前没有岗位,没有安排我上班。今天,人事部找我谈,先寻了我的一些工作中的错处,然后又委婉的劝说我
请问孕妇产假期间能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吗?我老婆公司规定说产假期间4个月的基本工资必须从医院生产所用费用报销后扣除产假期间4个月的基本工资,请问这个公司的规定合法吗?有无违反劳动法?如果违反劳动法,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么?还是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我在福州,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产假工资的问题。我老婆在休产假期间
我在福州,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产假工资的问题。我老婆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只是给我老婆交社保医保中公司所需要交的部分,其余个人部分还是需要自己缴费,而且在产假期间并没有发一点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是合理的么?该怎么处理?
我所在的单位是私企,咨询过劳动局,产假期间单位是应该给垫付工资并且上保险的,但是我单位说不给我们垫付,等产假结束国家给报下来生育津贴在一次性给我,我不同意,老板说如果不同意,她公司账上就是没钱,垫付不了并且也不给上保险了,说去哪告都没用。我该怎么办呢?
我们单位今天刚做了规定,取消了产假五个月期间每月2300元工资的发放,保险也需要自己去缴纳,等生孩子以后统一由社保处报销比如顺产一万五,剖腹产两万。以前单位是休产假期间每月2300元的工资照发,然后生完再报销相应的检查生产等的费用,现在做出这样的修改,我们基本上要损失3000~5000的费用,请问这样的修改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