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证上的平方数与翻盖后的数目不相符,因为占用了院子的地,
宅基地证上的平方数与翻盖后的数目不相符,因为占用了院子的地,而且这个院子是那种老式的4方院就是本来有3户人家,后来都分出去了,有两户老房子没拆,那1户的房子因为年久失修塌了,也就是说现在的院子里有翻盖后的3栋楼和剩下的两间老房子没拆的,老房子是我妈的和2舅的,怎么处理
我家于1985年在村甲村买了一块荒地付了320元,到了93年乙村说是他们村的,我家又付了1000元,93年3月由于县里加宽公路我家的210平米的地全部被占了,当时说找土管局,土管局说找交通局,到现在还是没有解决这件事,请问到现在有何赔偿,赔钱是按照什么标准,我希望能赔偿地基,能告诉我法律依据吗?
我家搞新农村建设,土地证是302平方,建筑面积126左右现在给我一套126左右房,剩余176平方给20元合理吗? 剩余176平方就给20元说是补偿,别人空院还给一套房,我决得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我家1984年在本村宅基地建房时 后方超出2米多属于邻村土地 当时和邻村村委说过 他们村委当时同意让建 1998年 我家重建楼房后 又多出占1尺地方 因后面邻居不同意 不让占 后经调节 当时在他们村委调节时说 房子也盖了 该赔偿你多少钱 赔偿你 当时在那里签了协议 交由他们村委保管 但是当时没想到 自己也没多留一份 现在邻村
老公的哥哥去世了,我们这是农村,宅基地规定是210平方?是14*15的宅基地,但是他却公证了280平
老公的哥哥去世了,我们这是农村,宅基地规定是210平方?是14*15的宅基地,但是他却公证了280平方,也就是14*20了!多出了5米,这样合法吗?老公兄妹三人,妹妹已经出嫁,哥哥在早已经结婚并且已经有一个女儿,2007年患病,于2009年因病去世,但是生前公证了宅基地留给了女儿,他的妻子做为监护。前提是我们一直没有分家,
房屋宅基地是父母的,由儿子翻盖,现儿子要离婚,怎么处理该房子财产分配?
由于媳妇的霸道和蛮不讲理,把儿子逼上了在外找外遇,现在媳妇提出离婚,要分财产,说要把房子卖了,把所卖瓣钱他们俩平分,但宅基地的证上名字是父亲的,他们有权这样处理吗?要如何处理?
最近国家修一条铁路,正好在我家宅基地经过,我们是农村的,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而且房屋已盖好,不知这样的土地征用会给我们什么补偿。 附:有关部门已经答应再给补批一块宅基地,但位置不如现在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