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与甲签订了一份门面转让协议,当场将转让费交给了甲。正当我准备接手门面进行经营时,乙出来将门面锁住,不许经营。并称其与甲是合伙人,转让费其一分没得,所以不准我经营。可我要求我们三方一起坐下协商时,乙并不同意,并且也拒绝与甲见面,只要求我再给付已支付的转让费的一半,才同意将门面交给我。我报案,公安不管。事后我得知,甲、乙双方都有黑社会背景,且我看了甲原先经营时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及卫生许可证上的名字都是署名甲的,甲、乙双方又刻意不见,所以我怀疑他们合伙诈骗,不知道这算不算诈骗?公安不受理有法可依吗?谢谢!
尊敬的律师: 我一好友的父亲,现已60岁。2001年时是某县一乡镇干部,恰逢当时清理乡镇干部有他,但在交接时差欠1.8万元公款。因为家庭困难不能补齐,他承认为该款负责并签字认可。后一直在外地生活务工,家庭10来年经济也不景气,拖欠公款一事也未能了解。时下,有人告诉他们当时检察院插手此事,并让别人带话叫其回
A开一汽车贸易公司,口头请朋友B平时帮忙卖车并给予分成,B的朋友C要买车,付给B六十万元整,B将六十万转手给了A,A给了B一张购车款欠条,但是A并未给C提供所要购买的车而且将六十万元全部用光了,现在C准备起诉A诈骗,请问:B有责任嘛,是否涉嫌伙同诈骗啊,谢谢。
法院四审最后裁定被告人涉嫌经济犯罪,驳回我们诉求,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法制科看也不看拒绝签收
我们有一个官司,经过原审、再审、发回重审、最后裁定被告涉嫌经济犯罪并驳回我们诉求,但是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竟说:“法院说犯罪就犯罪了,我不会接收的”当时我们以为他开玩笑,谁知一年以后检察院告诉我们,这个案子公安根本没有接收,当时公安对法院移交函是连续三次拒绝签收,现在是民事已归档,刑事不立
举报郑州行一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欺诈消费者、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郑州行一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欺诈消费者、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行一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6号楼1单元7层西北户 公司网址: 注册号: 410105000341349 企业法人
一天晚上我拿东西去那个人的房间突然他就到我大打出手下狠手的打我又打不过他跑也跑不过那个时候我该怎么办 (就是认识不过连名字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