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是N村的村书记,N村的几个村民和乙某是朋友,由于乙某想盖厂房,因此找到这几个村民一起商量叫甲某把村里的8亩多的农田(其中包括一部分村民自家的田)以50多万的价格卖给乙某,并签订了合同(那50多万钱乙某还没给,村民自家田卖掉的钱乙某已经给那些村民了)。这件事村主任跟付村主任事先并不知情,后来才知道的(甲
2000年12月20日,村委会与我们七个村民组村民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将我们几百亩责任地,1000余亩责任山转包给现任支部书记,当时约定转包期限为5年[只补偿了5年],现在5年期限早满了,我们要求村里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归还我们的土地山林使用权,但该书记在我们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与镇政府和村里签了转包我们土地山林到204
甲乙俩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非法合伙开办了一所幼儿园,在经营中甲乙两人都收取了费用,甲方以职务侵占罪将乙方告上了法庭,请问乙方的职务侵占罪成立吗?
土地第二轮承包后,老人考虑到自已年事已高,把承包地平分给三个儿子,由三个儿子做了土地承包证,现土地被征用,村里在分配土地承包款时,按承包证分配给了三个儿子,老人一分未得,三个儿子知道得到的土地款中有老人的份,二个儿子愿意退回老人的部分,其中一个不愿意,那么这个儿子是否构成非法侵占罪。(这个儿子已去世
N村有四块地,经过村主任和全村村民的同意把这四块地皮卖给了甲丙丁三个人盖房子,而乙某只是N村的出纳,只是负责将这四块地皮所得的钱分发还给给全村的村民,而现在有人告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想问一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这里面哪些人是有犯罪的?会怎么判?补充一句:房子现在已经盖好了
请教: 我们是自然人出资50万元的企业。经理人利用工作之便把支票付给一公司(银行查询),用另一公司发票入账.我们怀疑有套取资金问题。这类问题有多件,其中有支票款入了已注销了的企业的帐户。是否属于职务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