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家公司后,因为我这方的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转移劳动关系,等我把劳动关系调入新工作单位开始缴纳社保后,中间有10个月的未缴社保,而且公司不同意给我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因为是我而不是公司的原因造成社保无法缴纳。如果我想过几年合同期满离职的时候再和公司协商此事,协商无果申请仲裁,是否在时效期内。
公司的说法是如果补缴社保可能会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进而可能导致罚款,有这种说法吗
首先感谢各位律师能为我解答问题!! 2009年2月,我在上一个公司应聘就职,但试用期没有给我购买社会保险,现在因为北京限制外地人购车,参加摇号的时候才发现。现在我能够到劳动冲裁去申请让上一个公司为我补缴吗?时间限制是不是已经过了?
各位律师好,我想问下,我是20O9年毕业的,8月份开始进入单位工作,当时单位没有帮买社保(老员工都有买),直到2010年3月份才开始帮我买社保,那么 1.现在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7个月的社保吗? 2.如果要求的话程序麻烦不? 3.如果可以,但公司拒绝怎么办?谢谢! (在该单位工作前从没买过社保)
关于我和原单位的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纠纷问题,我需向专业认识咨询,案情如下: 我和原来的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已经获得了朝阳区法院二审判决。判决裁定“A公司和B公司系关联企业,对我形成了混合用工,应对我的请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A、B两家公司注册地都在山东,其中我实际为之工作的A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租用了
本人今年6月离职,离职前公司都是按照1335的缴费基数给我们缴纳社保,离职后公司说上半年离职的,需要按照去年社平工资3337为社保缴纳基数补缴6个月(1月-6月)的差价,请问这样合理吗?全国都有这样的规定吗?还是重庆等部分地区特有的?
请问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现在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保吗?前提是单位在社保政策出台前已经不存在了,档案已经找不到,请专家帮忙解答, 万分感谢!
本人以前单位未给本人缴纳社保,现在本人在单位开了证明去个人补缴了,也就是将单位所应缴纳的的和本人应缴纳的都自己补缴了,年份是2004年9月份到2007年11月份,今天给我算出的金额是这样的,我有点怀疑,请律师帮我看看呢,医保:9161.10元 养老:18917.86元 我不知道这个数据时怎么算来的,望详解,谢谢了!
和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一年之后交保险 ,当时我并不知道一入职就必须交保险,公司因我工作他不满意为理由晚交了8个月,现在合同期未满,签合同时候写,如离职应赔付违约金2万,和赔付培训费。 我是否可以不缴纳违约金和培训费?
我去年4月11日进入现在公司,经查该4月份的社保公司没给我缴,现在影响了我办理港澳通行证。请问公司该不该给我缴纳4月份的社保?
1、北京市办理社保必须和档案在一起吗?如果公司只办理社保不接受档案是否会影响退休呢? 2、北京的公司是否必须要为员工开立档案账户统一管理员工档案呢? 3、如果档案和社保分离,比如分别在石景山和海淀,是否会影响员工退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