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人,2009年我们办事处卫片违法建筑共34家,2010年5月,办事处在没有预先给我们下达拆除通知,更没有通过法院取得合法的拆除手续,就强行拆除了我们4家,法院已判决办事处拆除我们的厂房属于行为违法,但是不给我们补偿,请教:我们虽然是违法建筑,但是政府违法给我们拆除,为什么就不
事情是发生在2012年7月份交的第一部分房款。签的购房协议。当时没有说前面有修二层建筑物。可到了2013年的4月份在我三层住宅前面修了一个二层建筑挡住了我的客厅和卧室窗户的一半。而且离窗户只有80公分。请问我该找那个部门才能还我一个公道。跪谢各位律师给我一个详细的答复。
你好。我家的房子是属于8几年修的。那时候没有证件。于2004年当地开发商来开发。没谈好。2010年因为结婚的事情。我在上面又修了两层。当时开发商举报城管执法大队说我是违法建筑。执法大队来过一次通知我停止修建。事后2010年10月我还是将房子修完了。但是他们没有来拆。到2014年元月,开发商还是原来的。但是由政府出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