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于04年我们一家三口购买了一房屋,当时我还在读书,完全没有能力支付房款,但房产证上写了我们一家三口的名字.于07年我父亲将房屋属于他的三分之一赠与了给我且在公证处登记.在09年8月领取了结婚证.09年10月,我出售了之前父亲公证给我的房产,由于户口薄上注明了已婚,中介机构出具了一份<告知书>须让我老公签名.现在我正要办理离婚,请问律师,之前公证给我且出售的房屋是不是应该属于婚前财产?若我和我老公,若他要追讨这房屋的房款,请问他有资格吗?这房屋与他有什么法律上的关系呢?
谢谢各位律师百忙之中能抽空回答解决我的问题.我现在还有一些问题想咨询.我老公是一名外地部队武警军官,我们的婚姻是否算军婚呢?当我们的离婚协议无法妥协时,(例如,我拟的协议他觉得太简单不同意;他拟的协议我觉得太无理字眼抓得太紧时)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呢?若他拟的协议中注明一条"男女双方各自退还前期交往时的物品"成立吗?既然你给了我的东西,所有权就属于我的,我退不退还这个是我个人问题,他要给回我,是他的问题,他无权要求我要给回他,我这样理解对吗?
他的协议还注明"本协议生效后,男女双方除尽本协议规定之事宜外,不得再滋生其他事端,否则被扰方有权提起诉讼"这句的意思对我还是他不利呢?万一我签名了,对我有什么不好之处和好的地方呢?
男方在结婚前贷款买的房,首付是男方家出的,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但婚后男女双方一起还贷,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变更名字,可以婚前申请财产公证属于共同财产吗?或者婚前约定可以属于共同财产吗?
本人有一套房产(是前男友以他的名字于98年购买的,后因前男友出国分手,但前男友在我结婚后,还是把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这属于婚前财产吗?如不属于婚前财产,那么如何变为婚前财产(通过正常途径)?
我跟老公3年前在国外登记 今年5月回国 因为没在国外驻中国大使馆办理婚姻证明 于国内6月办理了结婚手续 我在2010年1月份买了一套房子 名字是我本人的 请问 这套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吗? 还是说 我已经在国外登记的时间内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看了很多报道说 中国只承认民事局颁发的结婚证 是指登记之后的时间吗?谢谢各位
07年购买的回迁房,没有房产证只有收据,买卖双方只是写的私下协议,(因为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给公正)名字是母亲的儿子没结婚,如果现在房产证下来了,写儿子名(已结婚登记)。如果儿子离婚房子属于谁? 因为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给公正)
我姐要结婚了,她男朋友非要在登记前贷款把房子和车买了,并且要写那男人的名子,说这属于婚前财产,但并没有做婚前财产公正,我想问一下,婚前的个人财产,比如房地产/私家车等,在双方登记结婚以后会视为是双方共同拥有财产吗?如果房子和车都是贷款买的,情况还是一样吗? 当时付首付时,我姐也出了钱的,男方给打了欠条
房产证是男方母亲的名字,我出钱装修,然后结婚,装修的钱是否属于我的婚前财产?
男方家付的首付,男朋友已月供了3年,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母亲一个人的名字(男方父母现为原配合法夫妻),现在打算结婚,如果婚前我出钱装修,是否属于我的婚前财产?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请问我婚前买的两套房子一套是在我认识我老公一年的时候买的,一套是在我们儿子一周岁的时候买的,我们的结婚证是今年才领的。而且买房的钱全是我自己的,请问这属于婚前财产吗?谢谢!
我是我母亲的名义来咨询的,我父母在1981年结婚,在1992年的时候我父亲因犯罪坐牢17年,今年刚刚释放,回来之后的父亲性格大变,一天到晚的跟我母亲吵架,没事找事,就感觉脑子不正常是的,搞的家里不太平,我母亲实在受不了了,想提出离婚,这套房子是他们结婚前爷爷给他们建的,我想问我母亲如果提出离婚是不是没有权力分
我于2008年买断工龄,单位按规定给了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感情原因我与现在的妻子打算离婚。请问:我买断工龄的经济补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