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01年从重庆来武汉谋生,当年就买下我二姨在武汉的一个遗留地基(老房子拆迁村里所补偿的地基)。双方签订了地基买卖协议,之后我家一砖一瓦的建好房子,住到现在。今年该房子城中村改造要拆迁,拆迁办要求我家与二姨家同时签字才与拆迁办理。(户名一直是我二姨的名字)我二姨就以要拆迁所得的一套房子及15万RMB才与配合签字。我想问一下,我二姨有权利要我家拆迁所得的财产吗?(我了解到当时地基买卖是无效的,但是房子毕竟是我们家做起来的啊,可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而且我二姨也没有该房产所在位置的户口,她于卖地基的时候就已迁出当地户口。)请你们帮忙分析一下,好像是各地的法院判罚不太一致,我们这是武汉的。非常感谢!!!! 村里像这样的情况有好几家,目前处理的就只给了二十六万,但我给二姨三十万她都不依.这样就不好办了啊 不要说没房产证,农村的房子有几个有房产证。要不怎么叫城中村改造
请教,我有一个底商房产,与其出租商户的合同早已经到期,,在合同期间该商户将房屋转租给了另一个商户,但并未通知我,至今也未予转租的商户签订房屋租凭合同,但存在着房屋租凭关系,现在我想将房屋收回,不出租给该商户,但多次协商他不肯搬走,他要求赔偿转让费合理不合理,如果在房费到期后,我将他店内物品搬出底商房
我是长沙市户口,前妻是长沙县星沙镇户口,结婚后,长沙市房屋拆迁,在长沙县远大二路1783号建了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现离婚,法院判房屋一人一半,现在我户口还在长沙市,想把户口迁至长沙县星沙镇,要些什么手续
谢谢你百忙中抽时帮忙,万分感谢我现有一处物业没有办房产证,只有“国有、集体(私人)建设用地许可证。 但许可证上有两人名字,一个是我父亲,另一个是我兄长。因为当年他们没钱建房后来同意让给‘我出资建了’(我一直居住)。但报建资料上也是用他两人名字。现打算要把房子拆了重建,他们也同意。但因建设用地许可证上
谢谢你百忙中抽时帮忙,万分感谢 我现有一处物业没有办房产证,只有“国有、集体(私人)建设用地许可证。 但许可证上有两人名字,一个是我父亲,另一个是我兄长。因为当年他们没钱建房后来同意让给‘我出资建了’(我一直居住)。但报建资料上也是用他两人名字。现打算要把房子拆了重建,他们也同意。但因建设用地许可证上
你好,律师。 爸爸共兄弟三人,大伯,爸爸,三叔。三叔从小比较有出息当兵离开了家,在外发展。剩下大伯和爸爸在农村老家。于是爷爷奶奶就把所有财产,分给了爸爸和大伯。其中房产分配如下:(由于爷爷有一旧一新两趟房子在村子不同地方,其中新房子是才建的,表较宽敞有四间,旧房子小又老,有五间。) 爸爸分得老房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