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用甲方一商铺从2006年10月至2012年10月,合同中有详细交付房租的时间和金额,但甲方现在以别人涨了房租为理由,强行要收回商铺,或者要我必须按现在的市价交房租,我该怎么办?如果甲方来关门或者强行搬走我的东西,我该怎么办?
对方是镇上一名公务员,他说要叫当地派出所的一起来强行关门,我交房租给他,他故意拒收。然后,他要以我方不按时交房租为理由,说是我方违约,于是收回商铺。
我与一人合租房,房子是她先在中介那里承租下来,再与我签订合同分摊房租合住,合同上要求我要在合同到期前再找到人和她合住,顶替我的位置,才可以搬走取回压金。但是我在合同到期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人和她同住,所以自己先搬出来,她就不退我压金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合同上说要“在合同到期前两天找到令她满意的人
甲乙双方于06年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于2012年10月到期。今年年底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异常火热,其他房屋租金都成倍高于06年底的甲乙双方协商的定价。甲方出租人想于2010年对出租的房屋租金进行上调,请问可以吗?
甲方将棋盘山路两间门面租给乙方使用 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2007年2月8日起至1017年2月7日止,租用10年。乙方签约时向甲方缴违约押金五千元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否则押金不予退回,同样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赔偿乙方人民币五千元整。
共有商场房产24000平方米,本人拥有1200平方米,未经过我同意已出租,(没有委托,没有协议,本人不同意)签订了合同,收了保证金,合同是否有效? 谢谢杨海亮律师这么快的回答 补充:共有商场房产24000平方米,没标明本人拥有1200平方米的具体位置,其他的也没标明
合同有一条这样规定:甲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接触劳动合同的,应按未履行的本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甲方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具体标准按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乙方应发工资计算)。 请问这条是否符合法律,应不应该执行?
请问出租房屋合同未到期,但是房东看到市场房屋租金升高而随之要求我多交房租,否则赶我出去,要我退租,请问律师这样做合法吗?
请问在出租人有意欺瞒承租人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不可以解除合同甚至讨要赔偿
请问在出租人有意欺瞒承租人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不可以解除合同甚至讨要赔偿 就是在水电费一块,出租方在出租房子以后不交出水卡电卡,而是自己来交水电费,并把价格超出供电局很多,但是协议中师按照有关部门的现有价格收取,请问这是欺诈的行为吗,可以解除合同并讨要赔偿吗
我的租赁门面在2010年8月31号到期,出租人即房东在9月1号来店里说合同到期要收回,限期10天搬迁,但是合同上写的是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签,请问他这样做对吗?在7月份他曾经打电话过来要两万元喝茶费,我没有回复他,一直到9月1号他过来就说要收回门面
租房交定金后【未签合同】,乙方不打算租房了,甲方【出租人】怎样维权
2010年8月31日租房者五人为父租房,看后满意父亲交定金200元,9月3日未搬家,定周六或周日搬,9月6日又说下周六再搬不搬就不租了,9月8日又说9月10日搬,未搬。12日早打电话说不租了,这事应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