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高淳农村人,家属2009年10月份在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烂尾炎手术,在手术中医生找不到烂尾炎打电话找专家过来找。手术时间从病人进入手术室到病人出手术室将尽4个小时,手术结束后发现刀口发炎并流血水。后将刀口线拆除清洗消炎,当时由于病人受不了经医生协商安了导流管。手术后12天经医生同意出院回家,回家后导流管插口一直流水并且发现在开刀处发现一个小包,后越来越大于是今年10月4日在高淳县医院进行了检查是切口疝。 1、问造成切口疝的原因。 2、医院是否有责任。
您好,我10岁外甥女因发烧在一家私人诊所诊治,该医生诊断为扁桃体发炎引起发烧,说挂吊针打几天就可以了,然后在这家诊所挂了4天吊针,其间孩子出现眼肿,眼球发黄,嘴唇发黑,不说话症状,该医生坚持说只是喉咙痛,孩子母亲一直相信医生的话,后来到了第4天,早上去该诊所又挂吊针,该医生说下午再来打针,下午我们看孩子
今年一月份因为车祸,造成左腿骨折和踝骨脱位,在本地县医院看的,当时有拍片子,只检查出骨折,脚踝脱位没有查出来。在家养了3个多月好了,下地活动经常脚踝疼痛。6月底到南京检查发现左脚踝陈旧性脱位,需要手术,当时住院没有带身份证,只有用其他人的身份证登记的。这种情况还可以搞医院误诊吗,当是在县医院做检查的时
鉴定4级医疗事故 但是没有残疾 专家鉴定 建议手术治疗 2次手术已做完 跟一次手术相差 正好一年8月15日手完术 病体留在体内整一年 根据20010年7月1日 颁布的责任侵害权 诉至法院是否能支持精神赔偿?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病人在做第一次手术前,家属签同意书,手术做完后病人一直在重症监护室里面,医院没有让家属见到病患本人,后因手术位置血管渗血,医院以抢救为明又相继给病人实施了开胸两次(请问医院再次给病患做开膛手术以抢救为名,没有让家属签字同意——需要告知家属吗?这两次“抢救”算手术吗?),但均为告知家属
}老婆剖腹产出现小型医疗事故 [口没有合拢 进行2次连线 住院28天] 赔偿可有标准?
}老婆剖腹产出现小型医疗事故 [口没有合拢 进行2次连线 住院28天] 赔偿可有标准?
牛律师,你好!向您咨询一些事情。上个月21号我姨在我们当地市医院做“髋关节置换术”术后按照医院要求一切手术过后的病人都要进入ICU监护室,就在进入ICU的时候由于护士搬动不当导致新换的髋关节脱落(由于当时病人处于全身麻醉状态,身边无一家属,但搬动导致的疼痛病人有感知),在主治医生的决定下又半身麻醉进入手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