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律师你好!百色市金世纪服装商场去年8、9月份在招商时承诺建两个观光电梯,商场于11月1日正式开业,到今年9月1日止才建成1台,在合同补充条款里有一条这样的补充:观光电梯建成之日租期顺延或观光电梯建成之日租金顺延(观光电梯建成之日才收房租),请问在法律上租金顺延和租期顺延这两句话怎么解释?
当规定,协议,合同,条款等等与相对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时候,怎么办?
有没有那条法律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协议,合同,条款等等都是无效? 还有,协议跟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上对待合同跟协议有什么区别? 谢谢告诉下。 就是 有没有那条法律 明确规定 如果这样的话 与法律相抵触的部分 无效
供货方(集团性质)与提货方(私企运货)签订合同,合同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益?需要劳动局盖章才生效吗?
新成立物流公司(私企),与一家大型供货集团签订订货运输合同,请问怎样合同才能生效,需要劳动局盖章吗?
店租合同里面写到租期2年后,店租按市场行情收取,但现在这条街上的租金在3500-3800之间,房东却把租金提高到5000元,请问这个合理吗?如果不合理作为承租方的我们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房东扬言不交5000元一个月的租金就要锁店门,我们该怎么办? 谢谢杜律师的答复。合同期是5年,前2年是3300元,从第3年开始月租金根据
本人新购房屋,当时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未经提醒,关键条款第九条第四项: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此条被开发商给划掉了,但是当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按了手印。现在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是出据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表》。能不能收房,不收房违约是谁来承担责任。开发商划掉此条款有无法律意义。
我在一家发廊上班,07年09月进店11月中旬签了合同三年,我想在10年9月离开公司,已经在8月初和管理人员递交辞职信了,可是合同中写明合同没满三年不退违约金5000.而且合同附加条款写明合同满的时候押金5000分五个月退还,每个月还百分之二十,而且半年内不能在本市的发廊上班,如果我想解约,违约金怎么办?我该通过什么渠
本人已在此公司工作十年,公司想签定霸王条款合同后慢慢逼你辞职(例如调离你已干十年的岗位也就是降职,再慢慢降工资,改待遇)就因为我是北京户口必须上各类保险,公司用工绝大部分都是外地人员无合同无保障,本市户口的也就十个人左右,现在这十几个人都面临这个问题,公司怕十几人联合起来上告,已在一年前分别把每个人的合同到期
我在天津一家卖场租了一个摊位,是10.4月30日到期,之前是2000元/月,到期后他们没有让我续签合同,但我还一直在经营,请问后期租金应该是多少钱/月,他们要给我涨租让我补齐10.5-10.9月租金,按3500元/月补,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