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系合法夫妻(结婚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男方于婚前 即 年 月 日 购买了位于 房产 (房产证号: ) 男方于 年 月 日 将上述房产变更为夫妻共有。 如果由于女方原因导致离婚,则女方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并协助男方办理该房产的所有权证书的变更手续。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男方: 女方:
如:协议上写的公司名是上海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而公章是某某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这样的协议还具有法律保护吗
父母离婚房产赠与给孩子,但未经过户,后又被父亲要了回去并签了协议,这样孩子还能把房产要回来吗?谢谢了
父母离婚房产赠与给孩子,但未经过户,后又被父亲要了回去并签了协议,这样孩子还能把房产要回来吗?谢谢了。
我家是县里的,家里门前有一片荒地,至少荒废了20年。这块地的使用权在很久以前和邻村的一个对换了。现在我家在这块地上扩大自己的草坪,向邻村支付了1.4万元人民币。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处理的。当时邻村的大部分的人(将近百分之九十)已经点头答应了。有很多外村人可以作证。但是最近邻村又有个别人因为分钱不满,对这件事
建房协议 某村村民甲某(父亲)在其宅基地原有民房一栋(一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系甲某所有,后于2010年5月经甲某本人同意由其长女乙某出资加盖一层小院和原有民房东边过道以及二层和三层,建筑面积约为310平方米,加盖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归甲某长女乙某所有。以上协议是甲某本人与乙某双方意思真实表达,双方对此均
我2011年领结婚证,我先生和他母亲共有5套房产,全部是他与他母亲两人的名字,没有约定过份额。其中有2套贷款未还清。现在因为他母亲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先生愿意与我做这样的协议并进行公证,内容大致如下:1,所有他与母亲的房产中,属于他的份额与我共有。2,婚后获得的财产(包括遗产)与我共有。 请问这样
协议离婚后房产留给女儿,房产过户时未经男方签字是否有效?女儿不孝能否收回依法重判?
父母协议离婚,房产归已成年女儿,但两次过户房产男方均不知情,又没有签字,过户有效吗?三年之间女儿不孝,能否依法收回房产重新判决?
爷爷再婚后,和再婚的老伴购置的房产。但是爷爷生前和老伴签了一份协议,大概意思是后奶奶不能继承房产。签署协议时有公证人。现在爷爷去世了,后奶奶是否有这套房屋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