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人双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深圳有一套房子,房子为双方在内地结婚多年后用男方父亲资金购买,房产名字为女方个人。男方一直好赌,多年未能还清父亲买房的钱,后来女方因男方为香港居民得而申请来港,一子一女也同时得到批准来香港定居成为永久居民。当时深圳房子价格只还清一半,女方和儿,女经历多年以家庭手作赚取的工钱来还清后半的房子钱给男方的父亲。现在女方在香港单方面提出离婚,理由为同屋分居两年。 问题1: 因为是在内地结婚,香港离婚,在香港办理的离婚在内地国内会不会不承认? 问题2: 男方经常好赌,对家庭没有照顾。在儿,女还没成年前,男方每个月只是付固定的家用给家里,就算家里人出了什么事也不会多给一毛钱,也不会怎么理会,有时候男方赌光了,家用都没有付,一年算起来平均只有付了十个月家用。这种情况下,女方对家里负起了所有养育儿女的责任。那现在儿,女都超过18岁,如果男方,提出要求分空割内地房子,那算不算是男方对家庭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分男方分多少的房产份额。 问题3: 现在男方每月的工钱比女方还要高一倍半,女方还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得到男方进一步的补偿。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婚前男方首付,婚后房产登记双方夫妻名字,按揭男方工资还款,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2006年11月婚前男方首付,然后一直男方按揭,到2008年11月结婚后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然后每月按揭由男方工资卡上出,离婚后房子的财产怎么分配,请律师帮忙回答下,真心感谢!!! 我买的时候是3600元一个平方,现在是8000一个平方,那房产均分是按照3600一个平方算,还是8000一个平方算?谢谢!还有对于小孩
结婚前男方由父母和他三人买了一处住房。婚后一年多卖了,用买房的钱买了一套大房。离婚后,后买的这套房产,双方是否可以平分?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婚后二年将首付房卖了,双方父母出资不等又买了一个房。现在房增值40%,女方父母出资占总房价的近30%,现在女方提出离婚,提不出正当理由,男方可否主张按出资多少分配房产,可否有法律依据。
买房时女方出的钱多一点,男方家里只是首付的一半,收房有约两年,男女双方各付房贷一年,请问如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求各位帮帮忙,急急!!! 是没有房产证的,怎么分配的,法律上??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但房产证登记的是公婆的名字,若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房子是我们夫妻双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我和老公来还贷款,但是由于银行审批过程中我和老公的名字没有批贷款,所以以我公婆的名义办理贷款,但是落户时只能落我公婆的名字,贷款还完以后才可以过户给我和老公,贷款期限是15年,我想咨询下如果这15年期间婚姻出现问题没有过户到我和老公名下,那么此房产是否和我有关,我如何能
我跟老公婚前合资买房,他出50万我出30万,付的全额,请问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房子会判给谁?如果他要房子会在多长时间内把应该给我的钱给我?如果双方都没有给对方房款的经济实力那么房子会如何处理?卖掉双方分钱还是?诚心求解,谢谢! 房子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房产证写双方名字,有贷款,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房子是结婚后买的,首付也是我父母出的,有转账给我的证明。房子拿到后,我父亲又替我提前还贷20W,我父亲自己的卡去转账还的,也有证明。现在还有部分贷款没还清。关键是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离婚是财产怎么分配?能够才能减少我父母的损失? 如果非要夫妻平分,怎么保护父母利益?可否追回父母出资?
跟香港女在香港注册,可以在内地申请离婚吗,财产分配按那边的法律?
2010年跟香港女在香港注册结婚,没有孩子,女方在外面有别人的孩子,现在想离婚,2012年在内地买一套房子,还没供完,是男方跟银行贷款供的,首期是女方付的,我想问一下这房子跟银行供款的怎么财产分配。
双方在1989年于美国纽约结婚,婚后,男方供女方读了法律,女方于97年左右拿到执照,06年,男方公司有债务,女方说做个假离婚,可以把家庭财产和债务分开,男方听从建议,把所有美国和中国的房产全部转到女方名下,去拿了离婚证书,后一起生活到2012年9月,现男方要求财产分配,但女方说已经离婚,财产全部都归她所有,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