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经济适用房,男方一人名下,首付由男方父母出,还贷由男女方共同承担,现在想离婚,如何判决?
我和丈夫是异地婚姻,离婚前我们在湖北十堰贷款购得商品房一处,当时在房管局只登记了他的名字,我只是在银行贷款时签了名,离婚审判期间他承认湖北有住房,并出示了相关手续,但审判一年,判决刚下来,我担心他把房产转卖或者更名,如果他在离婚期间转卖或者更名,我该如何执行,能否申请法院对其逮捕?
本人一人工资养家(普通工薪),清贫的农村老家家人和我出钱一起买房(两哥未婚,从我读书来一直艰苦培养我,耽误了青春),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我的名字。妻不贤,从开始以带小孩为由未找工作,麻将瘾愈来愈大,本人后来控制工资,只给其生活各项费用。但约8年来也照赌不误(赌资何来不清楚,近两年来发现有红杏出墙迹象未得
2002年夫妻离婚,夫妻存款为零,只有一处房产。房产为男方拆迁房二居室,但由女方全资购入,房产证产权人为女方。离婚判决为双方共有,一人一间。实际情况双方无法共同生存在一间房屋内,女方长期在外租房居住。请问目前能否重新上诉要求判决以实际情况为准,保证公平客观分配。
律师好,我和丈夫婚后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但后来书面协商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房产均归孩子所有(孩子5岁)。现在面临离婚,可能要到法院起诉,这样法院一般怎么判决房产?我希望无论房子怎么判决,保障孩子户口仍在该房子名下,以保障正常上小学,目前的情况能否保障这一诉求?
我爸3年没有回家了。我和我妈现在想起诉离婚,这样的话有些律师说对方缺席法院只会判离婚成功,不会判房产。各位好心的律师帮忙想想办法。。
婚前房产,发票和产权证都是本人,由于没有土地证法院不判决归属权,但是在可以交易,离婚后可以卖吗
婚前房产,发票和产权证都是本人,由于没有土地证法院不判决归属权,但是在可以交易,离婚后可以卖吗
有房屋产权证,一人一份已经分开。可是土地使用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我该怎么办,当初法院判决的时候是连房子带院子一人一半的。
求助,我想咨询一件事情,我有一套房子,去年按揭购买,是我个人公积金还贷的,购房合同上我是所有人,前妻是共有人。现在跟我前妻离婚了,法院判决房子归我所有,要求对方配合我过户。但现在房本还没有下来,我想在房本下来之前直接走个什么程序不写上前妻的名字,比如变更购房合同,或者房本面签的时候只签我一个人的名字
2002年离婚时,法院判男方名下的房产一人一半。后来男方再婚。2009年男方写下字据,称将这套房产全部归女方,但房本名字未变。2013年女方想将房产变卖,男方要求给他一半的房款。这种情况女方是应该给他一半,还是拿着字据去法院要求判为全归自己呢? 字据内容为: 本人同意将某某地址全部归某某所有,届此本人与某某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