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我在2012年做了一次医疗事故鉴定,当时医学会4月份组织召开的双方答辩及专家讨论会,但是直到当年7月医学会才将鉴定报告发到我手上,最近我了解到《医疗事故鉴定条例》规定鉴定应在45天内完成,我这次鉴定时间已经明显超限了,请问可以以时间超限的理由申请撤销本次鉴定,同时退回我的鉴定费吗?如果可以的话是向当地卫生管理部门申诉还是到法院起诉呢?谢谢了
本人母亲今年68岁。有高血压病史。于2009年3月30号因左肾囊肿住院。经降压治疗于4月2号上午9点经主冶医生江某做腹腔镜下左肾囊肿去顶减压术。当时血压为140/80。手术后3天我母亲感觉左腿根部麻木。即时向主冶医生江某反映此情况。江某看了一下手术创口说没关系。手术后5天即4月6号护士才说可以下床活动了,我母亲才下床活动
因为剖腹产时医生没有把子宫内的淤血清干净 导致生小孩一个月后还是流血 之后去检查(同一医院)说要清宫 结果清了两次还是没有清干净 现在肚子里面都有积水了... 这个算是医疗事故吗? 因为不知道什么案例 所以希望各位律师帮帮忙 情况紧急 万分感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关于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具体指的是什么?它与后期治疗费有关系吗?还有抚养费的赔偿问题,必须是医疗事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给予吗?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一侧喉返神经被切断的患者,他的未成年子女是否可得到抚养费?
医学会的人说,医疗事故鉴定只看提交的有关材料,不看医院出据的各项检查报告。请问:1、这种说法对吗?2、如果不对,我依据什么法规反驳她?谢谢
医学会的人员说,医疗事故鉴定只看材料,不看各个医院出据的CT、超声、核磁检查报告结果。这种说法对吗吗?谢谢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中有一条是:医疗终结后30日内进行作残鉴定申请。那么,我老公是8月25日因烧伤工伤入院,住院期间认定的工伤,二月后,10月26日出的院。现在家进行一些辅助治疗,请问他的伤残鉴定应是在什么时候呢?
患者因胃痛到小诊所就医 诊所给其缓慢静滴葡萄糖观察,10分钟后患者病情突然恶化,诊所即拨打120并就地抢救,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临床死亡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家属不同意死检,擅自火化了死体,使得死因无法明确 问还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吗?
本人亲属在某二甲医院作腰椎管狭窄手术中(主刀大夫为三甲医院的),心脏骤停,输血达4000多毫升,在手术室达20于小时,出手术室后转某三甲医院抢救。经全力抢救,患者已有生命体征,但意志仍未回复。因抢救医疗费昂贵,患者家属已难以承担,急需明确责任,以保证患者的继续治疗。请问目前能进行申请医疗鉴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