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个单位,在报名和资格预审的时候都是以两家单位来参加的,在购买完标书后,他俩递交了要组成联合体的声明 问,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谢谢
缴纳保险按照183号文件比例缴纳,但退休后比北京市退休职工少了过渡性养老金一项,请问是否合理。
因我母亲已过60岁无力建房,因此有我和我女儿一起在2005年申请建房的,当时是三人批建84平方,建好后,经土地管理局领导到场测量结果是95.95平方,超11.95平方,交了罚款,发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上是95.95平方,土地证上是84平方,超11.95平方,问“是95.95平方合法吗,还是84平方合法。”现在拆了按置是84平方还是95.9
国界人士帮我评论道理,还我公道。我是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黎村曾银妹。 2002年开始,我就没有了生活费,靠自己一个人养两个儿子供书教学。2003年老公突然音讯全无,已经死了,但没有死亡证。2005年忽然人民法院寄给我和老公的离婚上诉书,原来也是他们的同意离婚,法院判决有俩儿子生活费;谁知黎村干部同个别村民无良的家伙
法院判医疗保险费各自承担,可是单位一直拖着不办,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一年多才办理,现导致个人应缴部分比一年前的多出的费用由谁承担?
为了避免皮包公司、小施工队承揽我们单位办公楼装修业务,确保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单位领导要求全额收取施工单位资质保证金,请问是否合法,能否列入合同内容?
律师,你好!我丈夫生前和他姐姐合伙开店,经营者姓名是我丈夫,五年前因为要账和客户应酬喝酒,导致脑溢血身亡,在变更经营者姓名时,我和他姐姐达成口头协议,为了更好的经营店铺的生意,对店铺财产的没有进行分割,所有经营权交给他姐姐管理,他姐姐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500元,每月按时交纳我和孩子的住房按揭款580元。一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朋友一起租住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付三押一,合同一年,合同中规定,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双方协商解决 因为同租人工作调到外地,我一个人无法继续租住,所以我在3个月快到期的时候,提前了18天通知房东,并表示愿意多付12天租金以给房东一个月的时间,然后房东接下来
我家有一栋位于浦东新区的私房,该房产权应属于我父母,但当初造房时我付出约2/5的资金,我结婚时房间也安排在该房内,因我在他处购有商品房,所以只在节假日回去居住,最近该房动迁了,我才得知当初造房时我妹妹和她的小孩的户口在里面,且一直未迁出,而我的户口不在里面,这次动迁主要是以地基和房子的价格作为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