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搬迁户,老家是偏远的山区,自己在县城边上买的房子,户口已搬迁过来,有5年了,但没有拿到集体土地使用证,更没有房产证,有的只是一张和房东的房屋买卖合同,压了1万没有给房主,现在房主说办不下来,现在我们这里要拆迁修学校,我家是一楼一底的水泥板房,室内也稍微装修了一下的,听说拆迁是在一千五一个平方左右
转包时未经土地所有人同意合同是否有效。 赔偿损失的话是按投入算,还是按以后的收成算,有无标准
我承包的鱼塘合同签的是5年,到今年才第3年就要被收回开发了,没有评估也没有说要赔偿,镇政府就发通知单叫我们15日内迁出,如逾期就视为放弃。请问镇政府这样做可以吗?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理应谁赔偿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