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楼上的地热漏水,房屋验收合同上写明保修期2年。房子是2001年的。现物业和地产开发商也已验明是地热问题。但物业和地产已保修期已过为由,不予处理。楼上邻居也认为地热问题不在他的责任范围之内。请问 1.楼上邻居相对本人而言是否应该负全责? 2.因为感觉楼上邻居在这次事件中也很无辜,如果楼上邻居与物业,地产之
我今年6月份租了一套商品房开店。租房的时候写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后,上下水暖气均由乙方(我)来修理。并规定在租房期满后,上下水暖气如果损坏我必须修理好。 问题就在这里了,6月份的时候供热公司根本没有供暖。我们并不知道地热是坏的,因为地砖也没有裂痕。 但是到了冬天地热漏水严重,我去找房东修理,他推脱说
我家是2007年7月买的这套房子,今年12月20日楼下住户发现漏水,找到物业和供热公司都说不管,我想咨询一下管路漏水应该谁负责,地热管的保修期限是几年。
我家最近发现厨房水渠漏水,调查发现每当楼上洗碗或洗菜放水时,我家厨房水渠就会漏水出来,再深入调查,是由于楼上防水没做好导致的,我们尝试在楼下(即我家)进行维修,但没有效果。我找上物业管理人员一同到楼上进行协商解决,但楼上的人性格特别古怪,不愿意维修。说:“怕把家搞脏”。唉,我已经无语了。有几个问题想
因自来水公司擅自停水,未通知物业,业主都不知道,因事出门忘记关水龙头,导致发水 楼下漏水,我愿意负责楼下房屋的大白以及因漏水损坏的木质橱柜,但是房东要求把楼下的橱柜位置墙体瓷砖和厕所的墙体瓷砖更换,不然就起诉我,请问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