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学在编职员,因公出国执行调研任务回国,回国后相隔六个月才安排工作,人事部只补发了我出国期间的工资,这六个月只是请示人事部,让我做了些与调研有关的善后工作,但却被人事部认为“无岗时间不补发工资”,作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这六个月我没有一分钱收入,申诉无果,法院应受理应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吗?
本人现年70岁,60年代因错误处理回家后寄回下放证,后经本人常年多次申诉,于90年由文化局`新华书店两级党委作出由原单位安排工作的书面处理决定。但因新华书店后任经理未执行而遥拖至今,经多次上访起诉又因档案丢失而无法处理,后起诉法院告档案丢失要求相应的赔偿,结果法院作出此判决。请问在我有生之年我的冤屈还否能
《被上诉人辩称: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应不属法院受理民亊案件的范围。一审查明,公司为**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亦领取了退休证。一审法院认为,提前退休属于当时历史条件下政府执行的劳动政策,该政策的执行问题由政府部门处理,不属法院受理民亊案件的范围,一审法院不予处理。依民诉法108条
办理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 子女间协商不一致.有争议可诉讼法院解决吗?法院会受理吗?有天津市的公证处公证员说: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此类诉讼。这说法确实吗?如确实的话 我该怎么办?请律师给予帮助咨询。 谢谢!
父亲在遗嘱里说我对某房子有居住和所有权,弟弟妹妹认可父亲遗嘱,对房子没有争议。可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我过不了户,又因故不能告公证,我现在把弟弟妹妹告上了法院,按父亲遗嘱继承,拿法院的判决书带替公证书去过户可以吗,法院能受理吗。
我大哥在我们全家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和母亲同户籍的一套公产房卖了,他本人在此没有户口,也从来没有在这住过。他说,当初卖房是根据母亲、我还有他三个人的协议进行的,而我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份协议。依他的说法,如果真有这份协议的话,如此说来,这就是一桩协议上的行为,不应以房屋承租人是否同意为要件(母亲是房屋
请问法院受理了再审案件之后的审查是对于什么情况的审查?此时对于案件时效是否已经属于审查通过。
如果法院受理了再审案件之后的审查是对于什么情况的审查?此时对于案件时效是否已经属于审查通过?
3月份协议离婚后,协议里明确房子归我,我支付她23.6万元,现在女方反悔说协议不公平,索要共同财产,否则就法院其起诉我,我想问下这个法院会怎么判决呢?房子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离婚协议里明确了房子的位置和购房合同编号。
9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丈夫把我打成轻伤,我走自诉,现在法院还没有受理
9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丈夫把我打成轻伤,我走自诉,现在法院还没有受理,还没有立案,我能改变主意不自诉,让派出所把他抓起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