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农村,04年的时候爸妈跟俩堂哥购买了村里的茶叶厂的土地使用权来建养老院。建了一栋四间连两层的民房。后来想扩大,就把自己家的老房子拆了盖一栋五间连两层的的民房式的楼房! 当时去民政部门咨询办理登记这类手续,民政负责人说,这个民办的他们也不怎么管叫我们自己概起来好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市里有一家
我于1998年盖的房办理了房产证,可是到了2004年房管所竟然注销了我的房屋证,理由是农村宅基地不允许办理房屋证,请问这样的理由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
从本村民购买宅基地,合同齐全未办理土地证,如果拆迁合同有效吗?
我从本村民手中购买其亲属家的宅基地,合同及委托书齐全,但当地土地局不给办理土地证,公证部门也不能办理宅基地的相关公证手续,请问如果涉拆迁,该地拆迁费会如果产生纠纷,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