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的大姑将他的一所房子赠与了我,当时做了公证、签了赠与合同、办理了房产证,但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在想去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土地局的工作人员说必须先把土地证办到我大姑的名下,然后才能再办理到我的名下,但是我大姑远在广东,实在不太方便。问一下各位高人,是否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啊?
同时再请教一下,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在这里先谢过,比较紧急,希望各位高人能帮忙赶快指点一下。再次谢过!
房产证主要是有什么用途?谢谢!
去年10月份我卖供销社村街五间老门市房,是因为供销社欠基金会的代贷,法院强制拍卖我共卖了五间,法院也给写了协助通知书,要求供销社、国土局、房产局办理土地过户、房产过户,合同上也明确说明,为什么我今年去国局办理国土使用证。他们说是划拔土地办不了出让。我也找了人他们也说不能办,百思不得其解,请方面专家给予
我最近买了一家水厂,这家水厂是2008年我镇招商企业,原老板当时经过当地政府买了近5亩地作为厂区(厂以建成),但他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我现在想办理,请问需要哪些手续,哪些程序?谢谢!
请问10 年前的集资房现在办土地使用证的费用怎么计算?我看了一下网上说国家的政策是不收费只收手续费和工本费,但是我们这里的国土局说要9000圆人民币左右。请回答,谢谢!
我父母的一座住房,房子比较大,有父母,弟弟一起合住,我和弟弟各自成家,已经分家,但房子只有一个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房产证,弟弟整日赌博,偷偷把这座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抵押给别人为他担保借钱赌博,在我父母和我们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请问他这么做合法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父母的土地使用证?跪谢!
我是2007年10月签约买房总造价是355778.00交房期是2008年5月31日一次性付款320778.00余下35000.00等2008年5月31日交房时付清,后因房地商延期到2009年2月28日才交房,他们按合同违约时间扣除冰灾4个月赔偿我们,又要我们按从2008年5月31日到2009年2月28日(不扣冰灾)尾款35000.00赔偿他们,现在总价345000.00要办理房产证和土地
我家住在一个镇,镇里有土地管理所.我家房子是91年建的,只有建方用地许可证,和土地管理所开的一些票据,建方用地许可证上的名字是我父亲的,现在我想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且办为我的名字,恳请各位律师给予知道一下,我需要那些手续或者该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