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家里正逢拆迁,由于我在外地,当时盖房子用的我兄弟的身份证购置的土地盖房子,房子是父母盖的,这个补偿款应归属于谁,应如何分配。
我朋友是河南人,目前老家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夫妻两只有一独生女,在分配安置房面积时当地工作人员称女孩不分配面积,如果是男孩可以分配面积。想问此政策是否合理。有哪些文件或法规支持该说法/反驳该说法。
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证写着我叔叔的名字,我叔叔在城市工作,户口也没在农村。我父母在这块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农村没有房产证,房屋建好后十几年我父母一直在赡养我爷爷奶奶,前两年老人相继去世,以前也没在意宅基地的名字,所以也没改。现在村庄改造拆迁,有拆迁过渡费和安置房屋,安置房屋面积按宅基地证上面积的
我家住在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八字门段,一家三口,小孩95年出生的,房子为上下两层,共两百多平米,2009年国家在拆迁之后,发了拆迁费30万元,之后安置房的分配就杳无音信了,现在开始发放安置房了,大队称我家只有一个安置房的指标,请问这合法吗
我家的家庭成员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大姑小姑(已出嫁)。老房子106平米,有房产证,剩余房屋是爸爸后来建的,但无房产证。拆迁后,拆迁协议上登记的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奶奶都一直跟爸爸一起生活,但爷爷前几年去世了,目前房产证未发,请问现在如果对房产进行过户更名,大姑小姑是否可分得房产?如果可以,是从106平米
我丈人的母亲已过世,留下一套小面积的产权房,我丈人兄妹三人,一妹子已过时,目前房子拆迁,房子的户口是我老婆一个人的名字,目前拆迁我丈人要将房子留给他妹妹,他自己放弃,那我老婆是否要在拆迁安置时需要签字同意?
我是一个再婚家庭。再婚前,老宅有套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属于我个人所有。1998年再婚,2004年老宅拆迁,用拆迁款安置换得安置房一间,未按人口安置,房屋产权归我一人所有,2012年此房屋出售,得到一笔款项,请律师按婚姻法条律及最高法院对婚姻法解释条例告诉我次款如何分配
我是安徽芜湖市老汽配城业主,面临拆迁。拆迁办说我们地块早在2010年就进场拆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14年元月份才开始正式拆,可拆迁补偿任按2010年以前的政策,这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