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因公受伤,导致8级伤残,至2012年12月8日才出院,公司除开始几月给予月薪,就再无任何赔偿补助,现与公司还未解除劳动合同,月薪1800,请问可以要求赔偿多少,还有赔偿款项
你好,吕律师,我叫杨春玲,今年25岁,在工作期间,造成我右胳膊两个骨头断了,医院给上的钢板,三个星期后要取胳膊腕的钢钉,明年还需要再做一次手术,取钢板,公司赔偿所有的医药费,我和我老公都在这个公司上班,我老公照顾我,住院期间公司按工资的70%给我们发工资,以后我的右胳膊干不了重活,还会留下疤痕,我不知道
我在南水北调中线段现场工作,早上上班大概八点多的时候,离我的工作的地方大概有5米左右,有一口废弃水井,周围都是杂草覆盖,看不见井口,我因施工问题掉入井里,造成两处骨折,脾脏完全切除。施工单位不承认为施工场地。我想咨询我这样是否属于工伤,该责任由谁承担,是否由施工单位完全负责。
和公司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以后,面部灼伤,公司承担了全额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治疗完成之后面部残留3分之一的疤痕,公司支付一千元慰问金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
和公司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以后,面部灼伤,公司承担了全额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治疗完成之后面部残留3分之一的疤痕,公司支付一千元慰问金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
我妈妈在钢铁厂工作在2007年因工伤8级伤残,2012年2月28日离开单位,现在向单位索赔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