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的终止日期是哪一天?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问这个加倍的利息,是怎么算呢?是不是从判决给付之日算起至履行之日的利息*2倍?比如4万元,从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这个利息具体怎么算呢?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于十日之内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0万为基数,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说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被告08年7月欠我违约金5万,至今未还,法院判其要支付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想知道他应赔多少利息??
请问,二审维持原判,迟延履行利息按照一审还是二审日期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请问,二审维持原判,迟延履行利息按照一审还是二审日期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未向法院申请执行是否可向被告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人因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案,诉至法院。判决书写明被告于判决生效起日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主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总共是54500块钱,从2010年11月24号判决到现在未给过一分,然后判决书上有这样一条(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这个利息是怎么算的?到今天已经2年零4个月了,利息是多少?
我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款是11554元,我想要35天的利息,是不是我这样算的11554×0.056(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2÷360×35(天数)=125元 是不是这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