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非农村户口了,如何确认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我家是农村,家中有父母及兄弟共四人,我家93年的宅基地证上是我们四人的名字。后来我因工作原因将户口迁出,我们兄弟俩都已结婚生子,兄弟在农村单独立户。但是房屋只有一处,一家人都住在一起。现在农村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要重新发证,请问该如何确定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份额呢?
本人是城市户口想在农村买房子。房产局只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给办理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
本人是城市户口想在农村买房子。房产局只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给办理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是一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是本人,土地使用证是原房主。 房屋所有权证面积36平米,土地使用证面积是181平米。动迁时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能得到36平米补助么?还有土地使用证持有人也能得到181平米动迁补助么?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老两口是经法院民事调解协议离婚,房子一人一半,一直以来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在男方,现在想分割可以吗?他不肯给时该怎么办?
农村户口购买市区城中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房,怎样办理更名过户?怎样保障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益?
我是山东省日照市农村户籍人,于2011年购买了市区一位熟人的城中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未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听说这种房子五年内没法办理过户,当时双方签订了购房买卖合同,但是没有到该社区村委办理更名手续。 2012年听说村委可以办理更名手续,但需要很多钱给村委,而且更名也只是村委给出具一张纸质说明
父母有农村住房去世后由两个儿子分别继承,红本已被小儿子过户名下,大儿子是城市户口退休后也住农村,因没红本集体户口迁不回来,通过什么途径能分开红本去哪个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