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银行业上班,我们的上班时间为朝九晚五,可行里要求我们早上要开晨会,晚上要开夕会,每天晚上要到七点多,休息是大小周,一周休一天,一周休两天,请问这样做有违反劳动法?
我于2011年在重庆一家国有企业上班,之前已经跟企业签了3年合同,现在,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多。但是,现在由于当地的就业局里的一家劳务派请公司要与我们员工从先签合同。首先由企业人事部给我们一份离职申请,申请表里的离职方式没有填写,只要求员工在后面签字盖手印,随后人事部就再拿一份劳务公司的劳务派请合同。要求也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个休息日。 看看: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个休息日。“实际上”企业规定都是每天8小时,5天应该是40 小时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时间包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时间包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我是哈尔滨机务段一名机车调度员,段规定一昼夜出、退勤不足40班次,不给配四班,所以我是干24.5小时休47.5小时,三班制,每月10-11个班,月劳动时间246小时左、右。说我们工作量不足。 每班规定7-7.5小时间歇时间,又无法找出合理的方案,晚上无法调间歇时间,让我们“白天调间歇时间”,在职场和衣坐着睡,随时出、退
请问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限制劳动者在单位出勤,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是否应算劳动时间?
我是两班倒,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上班这24小时用人单位规定了5段间休时间,间休时间累计长达13小时不算工作时间,但用人单位制度规定间休时间不得离开单位,离开按离岗处理,有作业时必须上岗作业,我认为这些间休时间属于用人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时间,应该计算为工作时间,请问我这样认为是否正确?我单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现在每天要从早上6点工作到晚上9点,请教一下,《劳动法》对教育行业工作时间有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