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宁波鄞州有一套房子,2层,1层100平米,2层为阁楼70平米。现在想要将房产证上的一人过户到我的户头下面,需要交多少过户费用。经过研究,由于可能房子属于非普通住宅,因此还需征收另外的费用,现在我不知道把这个名字过户到我的户头下面到底需要缴哪些费用,多少费用,请哪位好心人帮帮忙,帮我解答下这个问题。感激不尽。假设房屋总价60万 所有的分都贡献出来了。帮帮忙啊~! 问题补充:房子已经5年了 ,是把一半的产权过户到我的名字下面
我最近在扬州市区看中一套叠加联排,共加阁楼共250平方,经中介协商需160万.可是卖方没有办理房产证,中介说可以直接更名,省掉一些费用。可是这套房子的开发商已经解散,找不到当初直接办理房产登记的地方。对方说可以到省里去找人,直接更改底单为我的名字,请问这种做法可行么?有没有什么风险? PS:我不明白这件事情
咨询:如果在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最近看上了一间二手房,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发现那间房子原来是曾经有凶杀案的,我觉得风水不好,不想买了,所以咨询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
在共有人未知的情况下卖房。签订卖房合同时,共有人中只有一位到场,签订时没有出具其他共有人经过公证的委托。现在其他共有人知情后,不同意卖。签订的合同还是否有效。 如果起诉合同无效需要走哪些程序?
我买了一个人的二手房,房产证面积只有43平米,但房主在和我交易时私下将面积用涂改液改成67.8平米,复印出来看不出什么问题,房主就是用房产证复印件蒙骗我,和我签了购房合同,我已支付了定金,总价30万,按照67.8平米算,是当时的正常交易价格,我与房主去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房管局电脑显示43平米,戳穿了房主的计划
我有套二手房,在邻居的介绍下,以130万卖给了她的朋友。收了5万定金,并写了收据交给买方。同时口头约定在第二天签定合同,但后买主一直以多种理由不现身,以至无法签定买卖合同,再后来以种种原因说不要了,过了几天又说要,如此反复不定。直到近期说因贷款政策的原因,确定不买了,并要求退还定金。请问这笔定金可以退吗?由
我是重庆一小区的二手房买家,现房产已于08年过户到我名下。但最近由于房产老板于2007年左右与这套房的第一买家(我在他手上买的房签定购房合同时违规收取了含天燃气等在内的8项费用,现在业主要求下要退每户4000元左右的钱。请问,这种情况是退给今天的房主我,还是退给以前的原房主,我们小区有较多这种情况,一天大家闹得
请问在重庆当前的法律政策下,所签订的 购买还在按揭中的二手房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所签订的二手房合同中的那套住房的业主是向银行贷款按揭的,贷款期限不太清楚,按揭时间是差不多09年的样子,目前还在月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