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单位于2008年向我个人借款多次,共计80万元,每次借款都给我个人打印了一份欠条,上面写明了借款金额和预计归还日期,并在单位落款上加盖了公章。据我了解,这些资金在公司财务账目上无体现,请问如果我现在拿着这些欠条,能否与公司打官司讨回我的钱,这些欠条有无法律效力?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注:我想知道,这
我的事情是:请了的一位先生替我打理生意,并将一部分现金交尤他来管理.有委托管理现金条一张.没有聘请劳动合同.现在他将我的现金挥霍及使用一空,绝大多数将无法追回.我不清楚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我的正当权利 涉及18800元.问题是报案,怎么说,是以蓄意侵占,还是其他什么报案.再问一下对方将面受到怎样的法律责任.还有如果
有人答应给我以每日100元的工资被我长期雇佣,但有个条件必须是我先借给他一千五百元钱,我答应了他的条件,借条是这样写的: 借条 今借到XXX现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从即日起一个月内还清,否则,按每日总量百分之十为违约金予以偿还。 借款人:XXX
甲和乙合作经营生意,甲从乙收购海产品运输贩卖,合作达三年之久涉及资金近三百万。甲欠乙款额还有三十万。无任何借条等字据,现乙将甲诉讼至经济侦查大队。现经侦大队已将甲收押。请问这样算是诈骗还是经济纠纷?如果构成诈骗会被判几年?
我在太原,想咨询一下借条欠条的区别,借条可以有违约责任欠条可不可以有
我在太原,想咨询一下借条欠条的区别,借条可以有违约责任欠条可不可以有,违约责任是安按年计算还是安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