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校以不给学分强制学生实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抽取学生工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学生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说怪怪跟着学校走,我们要的是作为一个大学生一个成年人该有的自主选择权力,不是做鱼肉任人宰割。
你好!我是广东省湛江雷州市的一名学生,我在东里中学读书,已经读初三了,关于学校课程需要用文娱课来补,后来学校弄虚作假要收钱,而且每人收130元,10个班,一个班有130人,这样算下来,学校赚了多少钱,才补2星期,也没有事先通知我们学生,就乱下决定,一个星期才补2天就收了那么多钱,补完课后,就又不补课了,从11周
我们学校要求全校必须参加周六补课。虽然其收费不高,但是否可认为是强制收费?如果我向教育局投诉,最好怎么叙述? 另外我查了教育法,并未发现关联很紧密的条文
高一高二星期一至星期五都上晚自习 星期六还要补课 高三补课期间还收补课费 学校每学期还要收取120-150的印刷费 请问这样合理么 还有 除了借读的人之外 学习不好的同学(年纪后50)还要交1800元扩招费 这也是合理的么
我是一名高一在校学生,我们学校每周六和寒假都让我们补课,而且是要缴费的,我们市几乎每个学校都是一样的,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正当休假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