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单方面和承租人签定了一个为期五年的门面租凭合同,合同里的标物包含两个门面,一个是父亲的,一个是儿子的.但是签定此合同时儿子并不知道,只有父亲的签字,但已经收取了别人一万的定金. 后来经过协商,和承租人签定了第二份合同,还是第一份合同里的两个门面,父子都在场,但是只有儿子在上边签了字.把第一份合同的定金改为了押金,后来该承租人用了三个月就要求退回其中属于父亲的门面,提前终止第二份合同,儿子也同意了,也没收取违约金.因为和父亲是熟人. 后来又和承租方协商签定了第三份合同,只是就儿子的一个门面,结果用了两季度,承租人一分未交.儿子就到法院终止了合同. 结果承租人马上又把父亲给告了,原因是父亲没有履行他签定的第一份合同,要求赔偿.第一份合同写明了违约金十万,年租金四万,签了五年. 现在那个承租人要求父亲赔偿他十万,我想问问这个是否合理?假如没有第一份合同儿子怎么会租给他.难道由儿子签定的第二份合同,不能否定父亲签的第一份合同吗?假如要打官司,这父子有多少胜算,能不赔偿吗?
我与中介公司签了租房合同,其中一条是租赁期内的物业费和暖气费由中介公司支付,但是水、电、天然气由我支付。表面看合同没问题,开始看房我问中介的时候,中介没讲是自己烧燃气炉采暖,只说暖气费和物业费他们出。可是等住进来他们才告诉我,这个是分户自采暖就是自己烧燃气,因为燃气费是租户自己支付,所以他们不负担暖
商户与商场签订了租赁合同,日期为2009年6月1日开始,从6月1号到12月1号为6个月时间,合同规定商户经营满6个月后退出商场的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同时商场为吸引商户来租摊,进行了免两个月租金的活动。也就是说那6个月我们只需交3个月的租金。现在由于商场管理不力,导致商户生意惨淡,大多商户要求退出市场,如今已到达6个月
律师: 您好! 我于2007年3月12日与承租人乙签订过一份店面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三年,期间乙给店面进行了一定的装修,但是在2008年4月份,经我的同意转租给了另外一位承租人丙,另外签订了一份转租合同,丙对店面又进行了一定的装修,合同期到2009年3月12日,这份合同期满后,和丙又续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期到2
我在北京的一家中介公司租赁了一间房子租赁期限是2010年1月到2011年1月但是7月18日中介公司告知房屋不能租赁了1、并说合同规定因房主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以此对我不进行任何赔偿 2、我要求7月20日结束合同、对方仍不同意要求8月31日结束合同 问我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甲方与乙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约定(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三个月后退还乙方保证金**万元。双方未作其他约定。现租赁期已满三个月,乙方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合同继续履行。但甲方以合同期未满一年,拒绝支付乙方保证金。请问该如何处理?谢谢!
我想咨询一下,有位姓李的女士代表七个人签订的旅游合同,现在其中一位当事人拿着合同来退订,我们将钱款还予其中一位当事人,但代表七人签合同的李女士说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我方是否要负责。
我在商场兑了一个服装摊位,这个摊位是个人所有,不是公司的,我从之前经营这个摊位的人那兑来,花费3万,合同是一年一签,12月31日签,我刚接手一周左右,我联系这个摊位的所有人,但是他却说12月份不一定和我签,以不确定的口气回答,他说这3万元的兑费他一点没有得到,我就联系之前这个摊位的经营者,但是他一直不接我电
你好! 本人因想创业,在一集贸市场内看中一门面,通过了解,得知是由一名王姓市场管理人员代为出租(别人都这样说),其实后期才得知他只是帮别人收取门面租金的人,而门面虽在市场内,但不属于市场产权,属于其他个人产权。至今我本人未见到房东本人一次的同时,还得知同地点其他门店都是400元/月租金,而他收我550元/
之前签定了一年的合同 租赁柜台,四个月的时候因为柜台位置变更,又加了租金之类的,但是没有重签协议。现在租主按照前一张签的合同(即将到期)要求我离开,并不愿意再续约,请问从法律角度出发,我还有没有继续租赁的可能?
我单位租赁一栋房屋给对方经营,当时我单位出地,对方出资,合同约定期满一个月交场地,合同期15年,已于2011年2月19日到期,目前期满,但对方不退场,我们已两次去函要求9月10日退场,但目前他认为他加建的临时建筑(规划局认为临时保留使用,2000年已两年)要求补偿而不交租金和场地,我们有什么办法让他撤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