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别人的钱没还!后来被公安以非法吸纳他人存款判了我1年多!一部分认定为朋友关系属民间借贷,现在出来我怎么办?他们还向公安局告我!我该怎么办?公安局还会抓我吗?还会给我定什么罪?
2002年判决生效,同年申请执行至今,原合同约定利率为年利率2.4万,还款顺序为每三个月还一次,6000元,一年24000元。 请问,迟延利率按多少计算, 1,约定利率,2,商业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的2倍。3,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再请问,还款顺序按什么计算, 1,先利息后本金,2,本息并还。 再问,2009(6)批
我的父亲在外有一笔欠款,借钱的人现在耍赖不还钱,金额巨大,而我的父亲和他是十年多的朋友,借钱的时候只是双方打了一个欠条没有任何的抵押物,欠条时间是2012年的。而这些钱除了我们自家的钱还有以我父亲名义借的别人的钱,但都知道是给那个借款人使用了,而现在因为借款人一直不还钱,讨债的人都来找我父亲要钱,我父亲
对于报纸上公布的“债权债务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某某公司需对某某项目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请与公司该项目有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公司、企业及自然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手续到我公司财务部进行登记,以便我公司审核并依法处理。如逾期,我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是否在限期以后未登记办理
帮别人担保,但在担保公司劝说中反而签成借款人,原借款人成为担保人;期间未见款项直接被担保人取走并使用,借款时间已到,被催还款,经常收到民事调解的信件;并未使用款项却要还款。 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我在2013年的6月份借钱给别人,朋友关系,金额为5万元,约定是每个月必须还掉一部分,2013年底的时候还清,但是他每次都是找各种理由不还,说好的5天之后还,到时间就找其他理由。现在已经是2014年了,当时是打的欠条。我和他都是外地人,但是都在上海这边长期工作,他承包了快递的一个小片区。 请问现在应该如何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