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3个月前我购买了一套房子,已取得产证。原来该房因在天井搭了违建经拆除后解封允许交易,我买下来的时候违建的已基本拆除,但留有50公分的顶,因与2楼住户阳台相连,无法拆除。请问,如果今后该50公分水泥顶坍塌,造成人员伤害,我可否相原房主提出赔偿诉讼?
如果在小区外墙内搭建比较大的广告位,如果是广告公司和物业协商好之后搭建,并且占地面积基本是可以忽略的话,不是长期占据位置,也就是说一定时间后拆除的话,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个人或团体组织会不会在原本没有此种先例的情况下对物业进行阻止或者投诉之类的情况和权利?还有广告公司的这种行为会不会属于违法搭建?有没
您好,想咨询一下: 我购买的二手房在一层,窗户2米外有个地下安防出口(是个小屋),后来原房主将房屋自主扩建占了2米的距离(房屋和安防出口的小屋贴在了一起,共用一面墙),几年之后将这套房屋卖给了我,现在由于小区改造,在没有相关批文的情况下,填埋安防出口并要求拆除安防出口的小屋和我的自建部分,请问是否可以
律师您好,本人在两个月之前从他人手中购买二手车一辆,双方协议在卖方消除车辆已有违章之后,经过检车并且过户完成交易,现双方已签合同,本人预留三千元车款,待过户完成后付清。但是合同中关于卖方消除车辆违章的期限这一项,在写上以后又被划掉了,本人由于经验不足当时并未在意。两个月过去了,卖方迟迟不去办理消除违
我刚刚换了一套一楼一室户房屋带天井,是给父母居住,因为老人年级大了腿脚不方便了,才考虑一楼房子,现一楼天井顶部是敞开式的,我考虑老人的安全问题,只想在房屋进入天井部位有个空位,顶部是二楼阳台,在这个位置利用二楼的阳台做顶部,周围搭建一个和楼上居民一样的阳台,底部是石砖,上半部是窗户,窗户部分加上防盗
现在我和母亲正在居住的房子是公路局年20多年前分给当时在公路局工作的我的外公,近几年才买了下来。这个房子是在一楼,阳台的一部分面积在现在是违章建筑,但是房子在二十几年前已经建下而且没有产生任何妨碍。而前年城管曾经要求拆掉部分违章建筑的面积,我们也应要拆掉了。我想请问,现在如果城管还要求继续拆掉剩下的部
本人现住山东省泰安市市里,20年前在自家大门外的空地上加盖了一处院房,现在村里旧村改造,说房子是违法建筑,必须得无条件拆除,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