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被告在台州院桥一公路旁边以卖假苹果手机为由,骗取一人400元钱,当时当事人还有一开着货车朋友在,在交易成功后,被告走出7 、8米外还被当事人发现是假的并追上,把被告按在地上,被告就把钱还给了当事人的那个开车的朋友,还钱后当事人还用脚跪在被告身上,想摸被告人身上的真手机和钱并用手掐被告人下巴,由于不能呼吸,就左手拿出弹簧刀,但未打开,就被当事人发现说有刀,他朋友就夺走了,被告就在地上拿起了个小石头敲打了下当事人手臂,当事人就松手了,被告就跑,正好有警车经过,当事人就报案,警车就追上了并抓住了被告。2014年1月9日已经开过一次庭了,但公诉人念的跟被告当初事实不符 ,所以没有认,法院当时的判决说是抢劫未遂,我们家属都认为法院这样判决不公平,感觉第一份笔录跟被告说的不一样,只希望律师们帮帮忙,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做,谢谢。
同属一法律事实同属一法律关系案件,在同一法院做出二种不同的判决该怎么办?
前妻诈骗犯罪被公安局立案侦查期间,法院一法官同样也被前妻骗了30万,法院法官就没去公安局报案,自己鼓动其丈夫到法院按民间借贷纠纷立案,法官就为自己丈夫的民事官司判处夫妻存续之间的共同债务让我于前妻共同偿还,随后公安局按刑事诈骗犯罪在同一法院做出刑事判决15年,现在法院吧我的工资冻结,除每月给我生活费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