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出处在哪里?请给出具体出处,哪部法律?哪部解释?哪部规定?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
这段话请给出具体出处,哪部法律?哪部解释?哪部规定?
或 哪本法学专著?
《婚姻法》和最高院有关婚姻法的三个司法解释上没有这4句话,但在网上搜“婚前财产”,很多普法文章里就是这4句话。
听说以前规定婚前财产结婚8年后变成共同财产,后来说是新婚姻法把这个说法废止了?
听说以前规定婚前财产结婚8年后变成共同财产,后来说是新婚姻法废止了,婚前财产永远都是婚前财产。那么,新婚姻法什么出台的?是不是婚前财产以后永远都是婚前财产呢?这条法规是新婚姻法第几条?有人可以把这条法规复制来看看么,或者告诉具体出处,清楚点,好找到的也行
我和女友于今年10月结婚,在此之前我们两个同居生活了一年多,我想请教一下,在婚前同居其间我们两人各自的工资和奖金等收入如何界定其法律属性?是否是双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现行婚姻法是否会对这部分收入判定为共同财产?是否会因两人结婚经过一段时间后转化为共同财产?请好心人解答,并告知我目前所涉及的婚姻法是哪年通
婚前父母给子女交的转正的钱,婚后工厂倒闭退回一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新婚姻法执行前的婚前财产是否延续旧法,以下情况是私人财产吗?
房子是公房,父母93年离婚,离婚后约95年转为私人房产,户主是父亲,后来父亲99或者98年娶了继母,这个好像是新婚姻法发布以前的事情,按当时的婚姻法,婚前房产,在共同生活8年后将变为共有财产,现在都10年了,但新婚姻法对此项规定有了修订,婚前房产不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我想请问,新婚姻法发布前的这种婚前财产也按新法
我于2003年离婚了,离婚后我用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代款15年,09年我又找一个对象,准备结婚,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正呢。婚后的代款部分如何由我一个人承担的话,如何证明房子是我的,与他无关呢。 因为他知道这个房子的产权是属于我的,所以不想出代款钱,我想知道怎么样办理手续,证明我们结婚后也是我一个人归
双方拟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未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们是今年八月份买的房子,当时首付是我们两家父母给出的一共十五万,我俩九月份登记的,在登记之前我俩拟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我想问一下,此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养子女继承了养父母遗产后,法律对继承生父母的财产有没有资格和具体规定
我和哥哥一起过继到亲大伯家,伯父伯母几年前已去世。我已继承了他们的遗产(伯父母生前做了遗嘱)哥哥什么没有得到。随后也已去世。今年我们的亲生父母又相继去世,我们被过继后,因哥哥经济条件差,尽管经济上没帮助过亲生父母,但一直来往,经常看望他们。我经济条件好,除经常看望外,时不常买一些吃的,过年时或买吃的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签订属于共同所有,以下是内容,大家帮我参透一下,这样具有的法律效力!
男方在其姐姐借款办理按揭房一套,婚后又向其姐姐借款装修。男女双方给姐姐写了办理按揭和装修款的借条,并签字按手印。经双方协商约定,男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协议中有这样一条,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