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门口卖气球与卖玩具的妇女打架,她咬破我朋友的右手小指骨头和两根筋,现在医了很多钱,请问怎么理赔
民事纠纷造成人身损害,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后,达成赔偿协议,半年内,一方当事人身体持续疼痛,是否可再次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补充:一方当事人是农民,伤害到背部,现在自称一直腰痛,不能下地干农活,要求以后每个月赔偿他的务工损失,医疗费等,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之前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已经赔了当时的医疗费了.纠纷是去年12月
事情这样的: 我外婆【70岁】于近日和邻里发生矛盾,起因在于对方故意破坏我外婆的私人物品。然后我外婆一气之下也要弄坏对方的某物品【- -!】然后对方【一对母女,母亲50岁,女儿30岁】就按倒我外婆并拳打脚踢。 我外婆情急之下咬住了对方正打过来的手的手指,然后将之不幸咬断【这个断不是手指咬下来,就类似
事情是这样的,3月28号那天,我邻居那个女人一直沿着公路开垦霸占我们的土地(我们的公路是2车道,现在1车道是混泥土水泥一车道是还是土路,那些是我家的土地被公家征用)我妈妈出去看到,叫她别锄得那么过来(原来我家跟他们家的交界之前就已经划分好的)那个女人就跟我妈妈争吵,我那时候刚好在睡觉听到特别吵就下楼看看,
妈妈和邻居因为田地而打架,妈妈伤到了手臂,缝了针,背上和手上都有於肿,花了医药费800元,可以要求邻居赔偿所以的医药费吗?如果她不愿意呢?该怎么办呢?
邻居甲、乙因家中小孩玩耍引起打架,结果双方都受伤,甲方被乙方打掉1个半牙齿,经鉴定够不上轻伤,乙方打破头缝了两三针,请问派出所将如何调处?如有一方不服从调处,派出所又将如何处理?等待解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