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一位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写有借条并口头约定利息,一个月归还,数月后利息付了,本金没还,又给其妻从写了张借条{借条是前后写给他们夫妻两个人的}
两张借条上前后名字写的不是一个人
同学向我借钱,打借条如下:借条 今借人民币柒万元 借款人 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借条里没有写我的名字) 请问这样的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吗? 哦,他的借条我又看了一下,是这样的:今借款柒万元 借款人 某某 年月日。借条里没有我的名字,甚至没有注明是“人民币”,这样问题是不是更严重了?更缺乏法律效力了?
借 条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兹有乙方 因近来手头不便,向甲方 借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 年 月 日。还款日期为 年 月
老公家暴后,写了保证书,内容包含诸如“如果以后再动手打人,导致离婚,房子及儿子都归老婆 ”的内容,咨询了几个律师,均说这种保证书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方面,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请问如何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公正或是其他方式?其实只是想为自己以后的婚姻和人身安全多一个保障,具备法律效力后他才会有所收敛和顾忌。
声明 (分家协议) (放弃遗产以及转让遗嘱内一切事物的声明) 声明人: 受让人: 双方关系兄妹 事因:(分家商定事项)由双方二人父母( )有房产两套,其一位于 楼一单元一楼西户住宅房一套,其二位于 商业房一套和房屋内个体营业门市部一个以及其他财产。 其中 房屋已于双方(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分得住房一套,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我提供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和离婚证,登记部门要求另一方到场签字,而另一方因病故不能到场,我出具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和离婚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能否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我前夫已经病故,无法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提供前夫死亡证明书可否要求房管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