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租用了村里一个村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开立公司,营业执照所在地就在该村,同时自己建了一部分厂房,租期为20年。该村民也是我公司股东之一。去年10月份接到村里的拆迁通知。我想请问,拆迁补偿我应该得到那些部分?
请问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在拆迁中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合肥有相关的文件规范吗?补偿金额是多少?
请问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在拆迁中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合肥有相关的文件规范吗?补偿金额是多少?
租集体土地的私营企业遇拆迁有相关政策支持我们吗?因不通过法律途径,都由相关部门说了算,有或没有。我们这里有好几家遇到这样情况,还有这跟有否房产证有关系吗?我们要的是合理的搬迁费,误工费及室内装修费等。
我是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农村的农民,承包了一块4亩多地用于蔬菜大棚种植蔬菜,现在要动迁,怎么补偿(地上的农作物怎么补偿),并说明补偿依据
村集体土地上盖的厂房,土地所有证上写着村委的名字,村委名字下面写着厂子的名字,证件在自己手上,请问这样在拆迁时会不会得到补偿
我家里房子是老宅基地,90年修的房子,4层楼,4个门面,现在面临拆迁,征拆办的人说: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允许有门面,所以门面只能按照住房的价格进行补偿,这样的说法对吗?房屋的价格按照市场价进行一次性补偿,请问市场价是否可以拿周边楼盘的买卖价格进行参照呢? 房屋有城市规划许可证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早年老家(黄冈英山)修高速公路,刚好修过我家门口,由于规定路边15米不能有房屋,所以我家就在原有的土地上往公路后方挪动了一些距离重新建立新房子,但是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的登记(原来房产证在)。 现如今旧城改造,城区修了一条公路,又经过我新房子,工程图上是我家房子占公路大部分,按照
我2010年利用部分自有和部分租用的集体土地(原为农田)办水泥预制品厂,只办了营业执照,没有办其它手续。厂品是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请问这种用地行为是否属于农村产业调整用地。现在政府征用这一片田以建农贸市场的名义搞开发,请问我的厂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